【人社办法】嘉定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操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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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办法】嘉定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操作办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操作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根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全国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办法。一、适用范围1、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主要适用于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小微企业和职工人数虽在25人以上,但独立开展集体协商有困难的企业相对集中的村、工业(经济)园区。2、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适用以下几种类型:(1)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下,同类型企业较集中的村、工业(经济)园区的工资集体协商。(2)镇、街道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3)区级特种行
2、业的工资集体协商。二、协商内容1、本区域(行业)最低工资标准;2、本区域(行业)年度增资水平,一线职工年度基本工资增长幅度。3、本区域(行业)计时、计件工价等劳动定额标准。4、本区域(行业)职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和支付办法。5、本区域(行业)需要协商的其他有关劳动标准等方面的内容。三、协商主体的确定1、企业方(甲方)代表的产生由村(园区)或商会(行会、同业公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有关负责人召集本区域(行业)内的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产生协商代表、首席协商代表及候选代表。并按照产生集体协商代表实际过程制作会议纪要等文件。2、职工方(乙方)代表的产生由该区域(行业)工会负责组织用人单位
3、的职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产生协商代表及候选代表。首席协商代表由该区域(行业)工会主席担任。3、每方协商代表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双方人数可以对等,职工方代表也可以多于企业方代表。可委托本区域(行业)外专家、律师作为本方协商代表,但委托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4、女职工较多的区域(行业),职工方协商代表中应当有女性代表,女性代表一般由区域(行业)工会的女工委员担任。5、双方协商代表确定以后,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四、协商程序1、协商前的准备(1)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通过召开区域(行业)职代会等形式调查征集职工意见,了解本区域(行业)职工在工资、福利等方面最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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