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安徽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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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意见】安徽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安徽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更好地助推精准扶贫,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目标任务(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升级改造或路面改善,到2017年6月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对现有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到2017年
2、底,使全省每个乡镇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其中31个贫困县中农村公路密度小于25公里/万人的乡镇各增加1条通往相邻乡镇或主干道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建制村优选通达路线窄路面拓宽改造任务,原则上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对原有路面宽度已达4.5米的路段不再拓宽改造。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完成交通运输部认定的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任务,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
3、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实施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对全省300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8年底,每个较大自然村硬化一条从村口到既有农村公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米;错车道设置间距原则上不大于500米。较大自然村须符合以下条件:皖北平原地区每个自然村50户以上、江淮丘陵地区每个自然村40户以上、大别山区和皖南山区每个自然村30户以上。二、基本原则(一)省市统筹,县负总责。省级负责制定有关建设技术标准,下达建设计
4、划,安排部省补助资金,统筹推进工程实施;市级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服务,安排市级补助资金;县级政府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应承担的资金。(二)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鼓励和动员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三)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群众的积极性。尊重群众和基层政府的意愿,群众愿意干、政府就支持,市县先建设、省里再补助。(四)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统筹考虑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交通需求特点、旅游资源、镇村建
5、设规划等因素,组织专业人员科学论证,精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方案和标准。因地制宜,注重节约集约用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利用既有路基,尽量减少土地占用,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尽量选择荒山、荒坡、空闲地进行建设,避免大拆大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三、组织实施(一)明确建设任务。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当地建设需求,提出建设项目计划,向社会公示后报所在市政府审核,各市政府审核后于2016年1月中旬汇总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合理确定建设规模,于2016年3月中旬下达各地建设任务。(二)规范工程实施。各地要明确项目实施主体,抓紧开展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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