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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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意见】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安全有序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辽宁省校车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为宗旨,按照“政府主导、个人投资、市场运作、部门监管、政策扶持”的原则,加强对校车运营的监督管理,解决校车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校车安全隐患,保障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车。幼儿、高中学生不纳入校车接送范围。入园幼儿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省、市相
2、关规定,实行就近入园,由监护人或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高中学生提倡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上下学。三、组织领导成立义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郑文彬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张春雷县政府副县长吕磊县政府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杨雪辉县委常委、县总工会主席成员:常春阳县教育局局长李海波县公安局政委张忠山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李越县交通局局长郭刚县财政局局长田亚光县安监局局长王维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滕世君县物价局局长张力强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雷鸣义州镇镇长裴宇安城关乡乡长董德军前杨镇镇长刘岩七里河镇镇长刘学聚粮屯镇镇长鲁冀白庙子乡乡长马传法张家堡
3、镇镇长高伟大榆树堡镇镇长吴军瓦子峪镇镇长邱海涛稍户营子镇镇长潘锋高台子镇镇长王大志九道岭镇镇长孙仁宏头台镇镇长赵闯头道河镇镇长李华平刘龙台镇镇长韩金山地藏寺乡乡长李清源留龙沟镇镇长陈丽大定堡乡乡长义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王跃军副主任:王明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沈刚县运管所所长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联系电话:7762234。四、职责分工(一)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1.切实加强校车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校车运营考核细则,研究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校车使用许可。2.每学期开学前后,联合县交警大队、公路运输管理
4、所,采取逐乡、逐校、逐车,见车、见人、见手续的形式,对全县校车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准驾不符、超员、使用非法运营车辆等问题,按照职责由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3.每学期开学初,与校车经营者、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签定安全责任书。4.做好全县校车安全运营工作的总协调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及时了解、掌握校车管理工作情况,协调、妥善处理学生家长、学校、乡镇反映的校车运营有关问题。(二)教育部门1.负责对全县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车管理组织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校长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确保所有责任人分工明确。2.组
5、织全县各学校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拒乘非法运营车辆。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会,向学生监护人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讲清乘坐非法运营车辆的危害性,严禁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3.定期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及学生乘坐校车情况检查。对教育不到位、有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4.每学期对全县各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及学校内部制定的校车管理相关制度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将校车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学校校长、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5.组织安排各学校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每学
6、年召开1次乘车安全工作现场会,并指导、监督各学校将活动内容整理存档,上报教育部门备案。6.明确责任,签定好相关责任书。教育部门与各学校校长签定接送学生车辆安全责任书,同时组织、指导、监督各学校校长与主管安全的副校长、班主任、校车值班教师、学生家长及校车经营者、驾驶人、随车照管员签定安全责任书,并报教育部门备案。7.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台账和校车档案,加强对学校校车档案工作的检查指导,确保教育部门一车一档、学校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及时更新。8.每学期逐校、逐班、逐人对学生上下学方式、接送学生车辆、乘车学生名单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整理存档。发现学生乘坐非法运营车辆、超员校车等情况要及时教育制止。(三)公
7、安部门1.公安部门成立相应校车办,严肃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维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通行秩序,实行分级管理,领导包片,民警包校、包车,责任到人,分工明确。2.依法受理校车注册登记初审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核,每学期开学前后,对全县校车进行逐乡、逐校、逐车、逐人摸排,全面、详实掌握校车及其驾驶人现有状态,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实,定期对校车安全进行风险评估、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3.与教育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对校车经营者、驾驶人以及随车照管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加强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使用拼装、改装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使用未取得标牌的
8、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校车标牌,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施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在校园门前乱停乱放、违规掉头、逆向行驶等一系列涉及中小学生乘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将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信息报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5.设立举报电话:7733300,发动社会各界群众举报违法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线索,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四)交通部门1.交通部门成立相应校车办,严厉打击校车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校车许可审核,加强校车监督检查,认真细化工作范围,具体到每个中队;掌握每台校车的运行路线、运送学
9、生数量,乘车学生的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所在学校及上下学时间等,并用表格的形式制作登记台账,做到一校一档、一车一档。2.采取定点与巡查相结合的检查措施,对全县校车进行严格管理,对跨线运营、违规接送中小学生的车辆,予以严厉查处,从重处罚;无校车许可车辆接送学生的,一经查获,由交通部门实施扣留,依法从重处罚。3.科学合理规划校车行驶路线,设立、施划校车站点、标牌、标线。加强对校车行驶路线所经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每学期开学前后,对全县校车通行线路进行1次隐患摸排、整改;完善校园周边标志、标牌,确保齐全规范。4.对已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经营者加强日常管理,对校车经营者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10、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5.设立举报电话:7700333,接受社会监督,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6.每年定期为校车经营者开展1次校车综合性能检测,确保校车安全运营;每学期开学前后对校车经营者、从业者进行安全培训。(五)安监部门1.负责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和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2.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情况。依法牵头调查处理重大校车安全事故,实施责任追究。(六)财政部门将校车管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七)各乡镇1.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乡镇校车办,负责辖区内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县校车安全管理办公室定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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