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含山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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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方案】含山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含山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更新进程,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安徽省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14210号)、马鞍山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马政办秘201412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市下达任务要求,2014-2017年我县需淘汰黄标车1096辆。黄标车淘汰工作分阶段推进,总体目标是2017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部黄标车。具体淘汰工作分阶段实施:(一)2015年10月31日前淘汰党政机关
2、、事业单位的黄标车以及国有企业的黄标车,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二)2016年10月31日前淘汰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三)2017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部黄标车。二、黄标车淘汰更新措施(一)强化黄标车监管。一是加大限行执法力度,实行黄标车限行电子执法管理,设置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倒逼黄标车淘汰。二是提高黄标车检验频次,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每季度1次;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三是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治工作,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二
3、)落实车辆强制报废制度。一是开展在用车辆全面清理工作,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或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保部令2012年第12号)予以强制报废;二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黄标车实施行政强制淘汰。(三)实行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对在本县登记注册的个人和单位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车主予以补贴(行政强制淘汰的除外)。(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个人、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五)进行车辆治理升级。治理升级是指对柴油黄标车采用加装后处理装置,使其达
4、到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车辆治理升级适用于性能尚好的国标准柴油车(重点针对公交车以及日常使用率低且残存价值较高的特种车辆)。三、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办法(一)黄标车淘汰省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专项整治,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二)下列提前淘汰车辆不享受补贴:一是强制报废期在2017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二是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三是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四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市驻含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省、市驻含企业)的黄标车;五是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或其他关于汽车专项补助的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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