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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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皖政办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一)切实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各类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大力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
2、支付方式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县人社部门要把各类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考勤管理等用工管理情况纳入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不签订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督促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二)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和分包企业应当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和管理台账,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由农民工本人确认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
3、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在处理拖欠工资案件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当提供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记录。县住建委、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切实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三)加强施工现场维权信息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二、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
4、度(一)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从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扩大到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首次入驻我县承揽工程的建设施工企业按中标价(合同价)2%收取,在我县承揽工程的建设施工企业上一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中标价(合同价)1%收取;连续两年未拖欠按中标价(合同价)0.5%收取;连续三年以上未拖欠的可申请免缴保证金。对因发生工资拖欠被停止招投标的企业,自期满之日起三年内保证金按中标价(合同价)2%收取。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收缴、动用和退还规定,不得减免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缴存比例,垫付农民工工
5、资动用的保证金要及时补足。(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由县住建委负责监督管理企业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实行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在拨付工程款之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同期工程款的一定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先行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委等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
6、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县人社局和县住建委等主管部门报告。(三)全面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由分包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四)建立健全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县财政局安排周转金500万元,切实加强和规范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具体使用管理办法
7、另行制定)。同时,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应急保障作用的前提下,确保政府财政资金的安全。(五)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要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和基层工会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组织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开发区、县人社局、县住建委、县总工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好
8、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工程建设领域,各类企业凡参加我县范围内建设项目招投标,县住建委、县公管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审核其3年内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三、切实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一)加强建设资金监管。在工程建设领域,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采用预售资金监管等方式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严格禁止尚未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参加招投标,凡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自问题解决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二)规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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