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其他】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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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其他】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保定市委、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保字200958号)和中共博野县委、博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博字201015号),设立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博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划入博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健全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三)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措施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四)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
2、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六)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促进社会就业。(七)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等上级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条例的宣传执行工作;研究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合
3、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二)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和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负责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藏、援疆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三)承办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县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惩戒、非领导职务设置和审核备案;组织贯彻执行职业分
4、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政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依据上级政策法规,拟订全县职业技能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指导县政府各部门的全县性奖励表彰活动;参与评定国家及省、市、县级企业劳动模范有关工作。(四)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五)负责全县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和人事代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市场;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并组
5、织实施;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合理有序流动。(六)管理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国家公务员、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和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七)拟订劳动关系调整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办法,指导和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续订工作;负责全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实施监督检查;按分工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八)承办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定、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管理
6、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订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评审条件;负责初级评委会组建及审批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管理;组织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及外国籍专家的管理及服务工作。(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费医疗管理政策,拟订企业职工生活福利政策,并组织或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意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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