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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总公司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档案管理,提升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融合企业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章 档案管理第二条 公司档案推行分散与分级管理结合的原则,档案室在总经理办公室领导下,负责管理全系列公司主体档案的管理,并对部门及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展开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三条 档案室履行职责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二)统筹规划并负责管理本企业档案的搜集、整理、看管、鉴别、统计数据
2、和提供更多利用工作;(三)指导各部门和所属单位文件材料的构成、累积、整理和档案工作;(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第四条 各部门确认人员负责管理归档文件材料的搜集和整理,按各种档案档案时间定期缴档案室集中管理。第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适当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第三章 档案的档案第六条 档案的范围就是公司在筹划、设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构成的具备留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一、本企业内部构成的文件材料;二、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含境外机构)目的论本企业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引入项目、自制设备等增添的文件材料;四、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有限公司、入股企业
3、可向本企业递交的文件材料;五、本企业参予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建议可向本企业递交的文件材料;六、本单位继续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第七条 档案的时间:一、管理性文件材料通常应当在办理完后的第二年上半年档案。二、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三、自制设备仪器或引入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环评或发送后即时备案,加装调试后档案。四、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五、财务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会计部门整理档案,看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转交。六、电子文件逻辑档案实
4、时展开,物理档案应当与纸质文件档案时间一致。七、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当在工作完结后及时档案。第八条 以下文件材料应当随时档案:一、更改、修正、补足的文件材料;二、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黄继妍时回到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构成的文件材料;四、其他临时活动中构成的文件材料。第四章 档案的鉴别第九条 每年应付档案展开一次清扫,从档案的内容、公司档案看管期限分后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乎两种看管期限的,看管期限从长。第五章 档案的封存第十条 档案封存的具体内容工作由档案室管理室主办,对已失灵的档案,深入细致鉴别,基本建设封存清册,立卷档案,永久留
5、存。第十一条 送交档案形成部门(分公司)对拟销毁案卷的清册进行初审,经处(分公司)级负责人签字同意后,连同销毁档案的书面报告送总经理签字批准。第十二条 封存时必须存有档案人员二人以上,并由主管部门派遣人监销,共同在封存清册上盖章。第六章 档案的保密安全第十三条 档案管理人员和借书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及公司各项保密制度,深入细致搞好保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档案查询借书制度;履行职责借书登记手续,深入细致审查审核权限与否符合规定的建议。第十四条 借给的档案材料务必定期交还。借给采用期间,不许借用他人,不许带进公共场所。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许将档案内容泄漏给毫无关系人员,例如存有
6、泄漏和发布档案内容者,需为情节酌定,按档案法建议严肃处理。第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向借书档案者提供更多、出示有关证明时,一定必须以档案材料完整记述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出来假发票;牵涉企业机密的档案材料,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再并作同意,汪防泄密。第十七条 档案室严禁抽烟,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和私人物品带进库房,显著处必须存有安全防火设备。第十八条 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核准不许步入。第十九条 档案人员上班必须对档案室展开检查,关好门窗、档案柜,阻断电源后方可以返回。第七章 档案的利用第二十条 凡需利用档案者,均须核对文件查询单,依据调取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报请后方能够凭单王莎莎。第二十一条 案卷通
7、常只供在档案室阅看,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惜档案,严禁录入、损毁、私自抄写、影印、圈点、注释等。第二十二条 查阅文书、人事、财务、科技档案,分别由总经理办公室、人事、党委、财务、技术、设计等主管部门负责人签批。抄摘档案内容,须主管部门同意才能带出档案室。如需复印档案资料,应有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查阅单中注明复印内容,由总经理办公室安排。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借书档案应当由本部门负责人盖章,外单位借书档案,应当所持单位介绍信,主管部门签订意见后,经总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党委书记核准。第二十四条 借书期限严禁少于15天,到期交还;例如须要再借,应当办理续借手续。第二十五条 借书档案应当严苛履行职责相关手续,办理借书备案,当面AICC确切。交还时严苛检查,并在借予备案不予冻结。借书者必须爱惜档案,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严禁擅自录入、勾画、剪裁、提取、抛弃或损坏。借书档案归还时,须当面查阅确切,例如辨认出遗失或损毁,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第二十六条 档案管理人员对查询借书档案及交还档案,均应当在档案查询登记薄上展开备案;对关键性或关键项目的查询,必须搞好利用效果的意见反馈工作。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制订的其他专项档案管理办法及看管期限,为本规定的补足。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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