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办法】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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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办法】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本区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办法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完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70号),进一步提高杨浦区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努力打造杨浦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万众创新示范区的人才集聚高地,加快培养适应本区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队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沪人社职201578号)精神,结合本区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作统筹)杨浦区企
2、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第三条(资金来源)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区县的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及各区县按规定比例统筹的资金(以下简称“统筹资金”)。第四条(使用范围)1、“专项资金”性质为财政性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本区各类内外资企业针对在职从业人员(含企业实际用工的劳务派遣人员等,下同)所进行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2、“统筹资金”使用对象也可以是其他单位和组织中的在职从业人员(全额拨款的机关和事业单位除外),在确保补贴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统筹资金可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的相关支出。第二章对企业自行开
3、展职工职业培训实施培训补贴第五条(补贴范围)在杨浦区内进行税务登记纳税的企业(含委托征管企业,不含歇业、非正常企业,下同),具备培训能力、符合规定条件并经区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对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后考核或评价合格的,使用专项资金给予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第六条(申请条件)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1、具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培训;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3、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
4、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第七条(申请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应按职业技能类、专业技术类、岗位能力类、综合素质类等不同培训需求,分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2、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相关文件;3、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当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各培训项目的名称、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实施机构、所具备的培训条件、考核或评价方式、经费预算及来源等;4、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经企业内部公示的上年度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说
5、明;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有关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第八条(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受理窗口提出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申请。窗口每年上半年集中受理一次企业提出的当年度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培训计划系统完整的培训项目予以补贴,并核定拟补贴金额,由区工作协调小组核准。审核结果通过受理窗口予以反馈。第九条(培训实施)经认定可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按照经审核通过的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其中,企业委托开展培训的实施机构应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中选择
6、。对于涉及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领域的培训项目,如上述培训实施机构无法满足企业培训需求的,经该培训项目类别的区组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相关部门(组织)备案后,企业可选择其他具备相应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第十条(补贴标准)对申请企业的补贴金额按其实际培训费用的80%核定,不超过企业当年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总额的80%。(其中,符合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的重点企业,补贴额度可适度突破,需经工作协调小组讨论通过)。但企业申请的培训项目纳入市、区公布的补贴培训目录的,该培训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公布的补贴培训项目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保留到元。第十一条(资金核拨)企业全年培训结束后,应在次年
7、再次提出培训申请的同时,向区受理窗口提交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包括实际开展培训的项目、培训职工名册、考核或评价结果、培训费用、培训效果、上年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等内容;岗位培训应提供培训督导情况报告)。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根据企业实际开展培训情况,提出拟实际补贴金额建议,报工作协调小组联审核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及资金拨付程序,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当年未提出培训申请,或次年未提交执行报告的,不再受理拨付补贴资金申请。第十二条(列支项目)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应
8、用于企业实际开展职工职业培训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费用,包括师资授课费、场地、耗材、能源费、教材讲义费、培训后参加鉴定、认证考核等培训过程中直接发生的费用,不含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维护费、实训环境配套改造费、培训项目开发费、培训管理费等支出。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中,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第三章为企业集中提供培训服务并实施培训补贴第十三条(支持范围)针对缺乏培训能力、不具备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依托培训实施机构集中提供的职业技能和专业技术类培训、岗位能力和综合素质类培训等项目的培训服务。集中培训实施方案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9、另行制定并公布。第十四条(申请提交)本区税管企业按培训项目类别向各相关部门指定的受理窗口提出培训需求和申请,多个企业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产业)工会、产业园区、街镇(园区)工会、楼宇工会等单位汇总后提出培训申请。第十五条(需求整合)各相关部门受理并整合对接后,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的社会培训机构入围名单中选择实施机构。对于涉及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等领域的培训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培训机构无法满足企业培训需求的,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相关部门(组织)备案后,可选择其他具备相应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培训。第十六条(方案审核)实施培训前,培训实施机构应结合企业培训需求,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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