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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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号)精神,按照全国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试点省建设的总体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全省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资源链、产业链、技术链”和“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市
2、场体系”为核心,以推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示范园区、生产基地、试点项目为载体,以创新木结构建筑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保障,着力提高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科技创新、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建立适合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管理程序、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和运行机制,促进全省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健康有序发展。(二)基本原则。.政府引领,市场推进。坚持正确的发展导向,各级政府加大政策支持,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统筹推进木结构建筑全产业链的融合发展。.突破重点,示范先行。坚持改革创新,健全木结构建筑质量安全标准,完善技术体系,理顺木结构建筑管理体制,通过示范引领,促进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立足实际,逐步推广。坚持从
3、实际出发,统筹资源、政策、技术、市场条件,在适宜采用木结构的项目中优先发展木结构建筑,推动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各环节协调发展。(三)发展目标。到年,新建万平方米木结构建筑项目;建设个国家级木结构建筑产业化技术研发中心、个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集聚示范区、个木结构建筑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个木制品加工产业园、个森工林产品展示中心、个木结构建筑培训基地、个木结构建筑生产基地。打造完成木结构建筑产业化从木材选购、园区建设、物流运输、材料研发、设备制造、产品设计、生产加工、施工安装、工程验收、运营维护到回收利用的全产业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重点工作(一)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资源链。.注重木结构建筑用材林
4、培育。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加强国有林区和东部地方国营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引导经营者培育可用于木结构建筑的用材林。(责任单位:省林业厅).加快进境木材落地加工基地培育。立足我省林产工业基础和珲春地区通道优势,依托俄罗斯等境外木材资源,积极吸引和承接木材加工企业及项目,培育建设“珲春敦化”及白山地区为重点区域的木材贸易、仓储、物流及落地加工基地。加大对珲春地区进境木材落地加工支持力度,推动珲春市“东北亚国际木材交易中心”建设,打造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原材料保障供应基地。运用珲春市内贸外运政策,发挥海上运输优势,形成年供应量达到万立方米的俄罗斯木材全国集散地。同时,通过进口加拿
5、大、芬兰、新西兰等国家木材,建立进口木材供应加工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白山市政府、珲春市政府、敦化市政府)(二)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产业链。.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木结构建筑产业化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生产建造水平,形成一批在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骨干企业。着力培育省级木结构建筑生产基地,组织申报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形成完善齐备的木结构建筑产业化配套企业群。加快培育木材贸易、木材加工、绿色建材(秸秆制板)生产、
6、机械装备制造、连接件制造、胶结材料生产等木结构建筑产业化配套生产企业及技术咨询、材料研发、工程设计、检验检测、第三方认证、会展金融等配套服务企业,形成完善齐备的产业链条。(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引进省外有实力的木结构建筑产业化企业。各级政府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省外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相关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制造、施工企业等市场主体落户示范园区,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各市、县级政府).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联盟。整合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资源,组建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发企业、设计企业、生产加工企业、施工企业、木结
7、构建筑产业化配套企业、行业组织等组成的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联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发展机制,大力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协调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厅)(三)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技术链。.组建国家级专家团队。依托省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及设计、生产、施工企业,组建木结构建筑专家组,为木结构建筑结构体系、维护体系、关键技术、生产工艺、相关机械、装备、材料研发,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为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相关技术和决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创建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依托长春新区“
8、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集聚示范区”,引导企业采取市场化手段建立国家级木结构建筑产业化技术研发中心,开展木结构建筑新体系、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的开发、示范、应用、转化,提高木材使用率,加强木结构建筑配套技术、新型高强复合材及配套材料等方面的研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集成能力。(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创建国家级检测中心。依托省内相关院校、科研院所,组织建立国家级木结构建筑检测中心,通过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木结构建筑科研实验,对木材性能、胶结材料性能、连接件、木结构建筑部品构件、木结构建筑工程进行检验检测。对尚无国家标准的新型木材产品进行评估检测,促进木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
9、艺的推广和应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四)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政策体系。.完善配套政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木结构建筑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省财政厅研究制定资金扶持政策,将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项目纳入吉林省建筑节能奖补资金支持范围;省公安厅制定木结构防火技术专家评审办法;省林业厅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发展政策,适时启动储备林建设;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落实相关税收政策,支持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其他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从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出发,加强对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支持。(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省人力
10、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金融办、省质监局、省经合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编制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吉林省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规划,结合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历程和现状,全面分析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正确处理资源与开发、生产与监管、使用与维护、价格与市场等方面关系,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产业发展布局,提出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厅)(五)建立木结构建筑产业化标准体系。.完善规范标准。在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编制吉林省低层木结构建筑设计规程(试行)多层木结构建筑设计规程(试行)木
11、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试行)等标准规范和相关标准图集,细化操作规定,深化节点构造及材料要求,明确相关管理标准,指导木结构建筑设计、生产、施工、检测、验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完善计价标准。收集、测算木结构建筑工程相关数据,制定吉林省木结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为木结构建筑项目可研、招标投标、工程预结算等提供计价依据。(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编制认证评价标准。组织编制原木、锯材、集成材(胶合木)、层积材、板、胶结材料、新型木材防护材料、木结构部品构件、木结构建筑等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评价标准;制定木结构建筑生产企业地方认证标准。建立覆盖原材料、生产、制造、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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