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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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洋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大力弘扬创业精神(一)提高思想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激励创业是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基础,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引擎。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促
2、进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识,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化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实现“三市建设”目标,为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循环发展”战略作出贡献。力争全县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4%以上,有效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效果。(二)营造就业创业氛围。倡导敢为人先、自强不息、务实肯干的创业精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氛围。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培育开放、创新、实干、进取的创业文化,使服务就业创业成为各镇、办事处、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尊重创业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各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广
3、泛宣传就业创业工作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及先进经验,积极培育创业典型,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牵头,县人社局配合)(三)推进就业创业教育。积极推进就业创业意识教育,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理顺职业教育办学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在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就业创业教育,将就业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信息网络,加强在校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优化就业创业教育师资结构,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专业人员
4、加入师资队伍。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积极搭建创新创业就业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充分依托现有资源设立就业创业课程并积极实践。(县教体局、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四)鼓励全民投身创业。大力引导和支持各类人员积极参与创业,重点扶持具有创业能力的自然人从事初始创业,在创业服务、金融信贷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复退军人自主创业;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创业;鼓励下岗失业人员立志创业;鼓励农民多渠道创业;鼓励残疾人勇于创业;鼓励支持在外洋县籍人士回乡创业;吸引外地客商、人才和港、澳、台胞、海外侨胞、归侨侨眷来洋县投资创业。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
5、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充分利用资金、技术、项目等各类社会资源,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为实现洋县循环发展做出贡献。(县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五)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在成功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建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工作考核体系,力争“十三五”末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县人社局、财政局牵头)二、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
6、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县市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牵头)(七)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租赁房和其他用房作为登记注册住所。对从事网上商品交易服务、无实体店铺的企业,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经所在地村委会审查同意,允许农民以宅基地房屋自营或出租给他人作为从事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场所。(县发改局、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经贸局、市监局、国税局、
7、地税局、总工会等部门配合)(八)创业培训补贴。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县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以及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凭学员身份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按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向培训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相应补贴。帮助初创企业经营者提升素质能力,推荐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享受市上资助政策,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县人社局牵头,县财政局、经贸局配合)(九)创业孵化优惠政策。对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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