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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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统筹推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稳定就业和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将就业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对经济运行与就业影响的形势分析和就业监测,实现经济增长速度、发展模式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以稳增长
2、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税、金融、经济和信息化、服务业等部门,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和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的评估机制。要积极争取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提升政府促进就业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地区在研究出台改革发展、财税金融、产业调整、贸易交流、社会管理等重大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政策对就业岗位变化、就业创业环境、集中失业风险、社会保障及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影响。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鼓励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就业创业投资。充分调动银行类金融机构支持
3、就业创业工作的积极性,提倡、引导银行和小贷公司放宽贷款年限、降低贷款利率等方式为个人、小微企业创业以及各类吸纳就业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多产业、多渠道、多平台促进就业。挖掘第二产业的就业潜力,有针对性的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第三产业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提升服务业就业比重;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发挥电商对新形势下就业、创业的拉动和带动作用,发挥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外经贸(边贸及中朝边贸互市贸易区)对增加就业、创业的扩大效应;利用好各级人力资源服务
4、平台(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联盟、国家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企业技术创新(研发)中心,充分利用省、市现有的科技专项资金、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基金,切实支持全市企业发展,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就业创业环境、更多的就业创业岗位。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各融资担保机构送保上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在现有平均手续费的基础上,下调12个百分点。推动我市财政性质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争取成立一家1亿元以上的财政性担保机构,鼓励有财政能力的区域成立3亿元以上的再担保机构。继续支持经认定担保机构的风险
5、补偿金申报工作。尝试吸收优秀民营资本,以股份制方式成立公司,增加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积极探索以明确采购标准、价格扣除、评审优惠、降低门槛等措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融资渠道,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用于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比例不低于60%。(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中心等负责)(三)运用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就业。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个人由1%调整到0.5%,企业按1%,其他用人单位按1.5%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减轻企
6、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到2020年底,在具备实施稳岗补贴条件的情况下,对我市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在每年末一次性给予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负责)二、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四)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2016年底前,各县(市)区至少要建设1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有条件的高校要建设服务于本校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对达到省、市及县(市)区级创业孵化基地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
7、创业孵化补贴。各县(市)区财政可对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给予相应补助。启动高新区科技金融试点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服务就业创业,与试点园区加强合作,创新金融服务,扶持企业创业。实行“三证合一”,年内实现一照一码。优化服务平台,简化办事手续,为入孵企业开设绿色通道,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孵化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建设混合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提供成本较低的创业创新场所,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充分利用已有的各类园区,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积极创建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返乡创业园,简化创
8、业场所登记手续,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措施,鼓励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合理布局、设点,带动网络创业。加强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经营,开拓市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负责)(五)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突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特点,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支持创业企业或团队向
9、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研发、科研成果等多元创新资源及服务。(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六)鼓励自主创业。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调整为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进行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退役士兵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给予3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年的创业场地补贴。创业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推荐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付诸实施的,每吸纳一名失业人员,财政部门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500元的一次性创业推荐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
10、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等负责)(七)支持就业创业,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以及当年吸纳就业人数达到原有职工总数15%以上(含15%)的小微企业(国家限制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下同),均可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当
11、年吸纳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丹东分行等负责)劳动者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均可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贴息;其余由省、市财政各承担50%贴息。(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丹东分行等负责)(八)加大减税降费力度。认真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编制涉企收费目录,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
12、馈机制。(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等负责)(九)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认真贯彻落实省“万名院士专家引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行动有关部署,切实发挥高端人才在“双创”行动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支持政策。对利用自身专业优势离岗创业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劳动)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所在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
13、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负责)(十)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返乡创业格局,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等公共平台,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鼓励已经成功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的趋势和潮流,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
14、发展。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鼓励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服务业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旅发委、市金融办等负责)(十一)鼓励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把发展电子商务促进就业纳入各地区产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电商平台对就业创业的带动作用,培育新兴业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创新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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