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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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更多内容源于 物业服务合同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一、依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制定我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列入科室质控管理。在医院药事会下分设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小组,由药剂科负责管理日常工作。三、医院工作人员应负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和义务。四、医院工作人员辨认出药品代莱不良反应或轻微不良反应,应当及时详尽投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报药剂科。投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时,应当详尽核对不良反应整体表现(存有临床检验数据的也应当核对),及其临床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五、
2、医院选定药剂科由专职或全职人员负责管理医院采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辨认出可能将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详尽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置,并核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中,每季度分散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代莱或轻微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于辨认出之日起15日内报告,丧生病例须及时报告。六、医院定期非政府对所采用的药品出现的不良反应展开分析、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和避免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出现。辨认出群体不良反应,立即向卫生主管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七、医院对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予行政处罚。(一)未按建议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二)辨认出药品不良反应匿而不报告;(三)隐瞒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八、本制度所列于用语释义:(一)药品不良反应就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发生的与用药目的毫无关系的或不幸的有毒反应。(二)代莱药品不良反应就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列明的不良反应。(三)药品轻微不良反应就是指因服用药品引发以侵害情形之一的反应。1、引发丧生;2、致癌物、畸胎、并致出生缺陷;3、对生命存有危险并能引致人体永久或显著的残疾;4、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侵害;5、引致住院或住院时间缩短。更多内容源于 物业服务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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