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宁明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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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宁明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棚户区货币化安置的通知(建保2015125号)、关于印发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保障办2015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充分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从房地产项目中选购房源,搭建房源交易平台,促进房地产市场
2、健康平稳发展,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二、目标责任根据宁明县人民政府与崇左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6年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货币化安置650户指标实施。三、组织实施宁明县人民政府作为房屋征收主体,房改办作为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牵头单位,监察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为配合单位。宁明县惠宁公司为业主实施单位。四、工作实施(一)房源条件和安置对象及货币化安置方式1安置房源。符合宁明县房地产资质开发项目,必须是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五证一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审查齐全的,且
3、房源质量保证。2安置对象:属宁明县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拆迁范围内并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居民。3货币化安置的方式:直接货币补偿并由安置对象购买宁明县城区内现存商品房住房。(二)货币化安置采购流程1宁明县人民政府公告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2采购房源信息公布。宁明县惠宁公司组织公布采购房源信息,包括采购房源的区域区位、套数、户型、面积。3房改办负责受理棚户区改造居民申请材料。4宁明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棚户区改造居民申请材料并对符合改造对象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改造对象由宁明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批复。5宁明县惠宁公司根据宁明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负责与改造对象签订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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