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制度】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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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制度】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城市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前期建设期“两段式”建设模式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建设行业企业债务违约应急处置机制,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綦江府发201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重庆市綦江区城市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会议职能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城市建设工作;负责研究解决符合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六大系统”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并联预审问
2、题;负责研究解决符合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六大系统”建设项目“绿色通道”问题;负责研究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研究解决建设行业企业重大债务违约处置问题;负责研究解决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二、会议组成联席会议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城乡建委主任为副召集人;区监察局、区督查室、区发改委、区教委、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交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委、区卫计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乡建委,牵头负责联席会议议题收集和会务、协调、督办、考核等日常工作。三、会议
3、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上旬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研究重大事项由区长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固定参加会议,根据需要可通知其他相关部门、街镇、园城等单位负责人参加。需要提请联席会议研究决策的议题,应在当月5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并按程序报经召集人审核批准。未经申报审核批准的议题不得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原则上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报经召集人审签后印发有关单位执行。四、有关要求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对决定事项进行变更的,必须提请联席会议进行复议,重新作出决定。区督查室会同区城乡建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办理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纳入各有关单位年终综合目标考核。对因拖延执行会议决定事项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由区监察局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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