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镇赉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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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镇赉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方案镇赉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方案根据吉林省城镇低保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廉租住房安份共有产权实施管理办法(吉建保20095号)和吉林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廉租住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工作,确保我县城镇低收入困难住房问题及时解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分配使用情况截止目前,我县共建设各类廉租住房1898套,已分配1264套、未分配634户。其中304套已竣工,330套正在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二、分配对象实物配售(配
2、租)分配的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2016年以前具有镇赉镇城镇非农业户口;(二)镇赉镇辖区内低保及低收入住房困难的家庭。三、分配房源实物配售与配租分配的房源为未分配房源。四、分配原则(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政策公开、房源公开、申请公开、分配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公开。配售(配租)分配过程由县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公正人员现场公正,并接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监督。(二)自愿选择配售、配租分配形式的原则。符合廉租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条件的家庭,在向所在社区申请时,自愿选择廉租房配售或配租分配形式,依据所申请的分配形式分组分配。(三)分配顺序采取先配售后配租的原则。用于配售(配租)的房
3、源优先进行实物配售,配售后的剩余房源用于实物配租。(四)户型匹配、分类进行的原则。廉租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保障家庭可自愿申报户型。配售与配租分配均按户型分组进行。残疾保障家庭经本人申请,行走不便并持有一、二级残疾证,在配售与配租分配前单独确定底层房源,优先按户型分组进行分配。(五)统一领导,集中进行的原则。廉租房实物配售(配租)分配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集中进行。五、配售廉租住房的出售价格及产权配售分配的廉租住房平均出售价格按房屋建设成本造价(1700/平方米)的60%确定,楼层差、出售价格为:一层990元/平方米,二、五层1040元/平方米,三、四层1140元/平方米,六层770/平方米。配售后的房屋,个人与县政府享有共有产权,可办理共有产权登记。配售后的房屋自签订配售合同之日起,3年内不得将县政府产权部分全部出售给购房人;4至6年内购房人可按县政府原购买价格购买县政府产权部分;6年后,购房人需按市场价格购买县政府产权部分。六、配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按1.50元/月/平方米标准执行,保障户按年缴纳。实物配租的廉租房租金收取标准,由县发改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认定调整。七、分配时限现所剩房源634户,预计2017年9月末前全部分配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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