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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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按照全省职称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全市职称工作要紧紧围绕更好服务于实现“十三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工作目标,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切实加强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加快“三都五城”新本溪建设中发挥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作用,特制定如下安排意见。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一)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和条件。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从遵循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出发,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科学评价为核心,更好发挥职称导向和激励作用为目标,进一步修订完善人
2、才评价标准和条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评委会开展职称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用为本、创新为先,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注重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注重符合创新创业、成果转化、技术应用和技术推广等不同领域的工作实际,注重满足各类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客观需求,注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诚信、职业道德,体现分类评价、分层评价的特点,健全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根据授权评审专业范围,在充分征求相关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意见建议基础上,于9月底前将修订完善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和条件,报送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二)进一步完善量化赋分评审标准。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修
3、订完善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实施量化赋分评审,根据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和答辩(考试)情况对评审的各项要素进行量化赋分和成绩排序,并将专业(学科)组考评情况提交全体评委进行综合评议,最后以集体票决的方式通过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有条件的评委会办事机构,可尝试按专业人才成长的不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评价标准及答辩考核办法。(三)进一步加强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自身建设。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从严管理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完善评审制度、程序和规则,建立健全标准和条件修订、材料受理和审核、评委会组建、评审实施和纪律约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并报市人社局
4、审核同意后执行。未建立规范的评审制度、程序和规则的,一律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四)进一步规范评委会例会制度和管理程序。一是要优化评委结构。建立动态的“专家评委库”,打破系统限制,最大限度地将系统外的本行业优秀专家吸纳进来,由学术造诣深、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专家组成评委会。要严格执行每年新增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以及评委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例会前将调整充实后的“专家评委库”及时报市人社局。二是要认真执行例会审批制度。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按计划时间开展评审工作,于例会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提出例会申请,并提交2016年度本溪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方案包括申报推荐情况、评审专业分组、专家评委确定、评审工作方式、例会时间地点、评审费用预算、推荐参评人员一览表、评委专家库人员名单等。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下发评审委员会例会审批通知单,并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随机抽取评委组建本年度的专家评委会,未纳入“专家评委库”人员,不得参加评委会工作。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未经例会审批不得擅自例会评审。全市19个高、中级评委会于11月底前完成评审及公示等工作,确保评审结果在本年度内对外公布。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可于6月底前向省对口部门高级评委会推荐我市本行业、本领域的优秀专家列入“评委库”。三是实施集中封闭评审。评审期间要严格评委会成员与参评人员
6、的封闭管理,阅卷、出题、答辩(考试)、赋分、评议、票决等工作集中封闭进行,切实保证评审工作各个环节的公平、公正。四是要强化对例会评审监督。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聘请本部门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在制度下运行、阳光下操作,市人社局要选派监督员对各评委会例会评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违规违纪、营私舞弊的评委,取消其评委资格。五是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各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按照颁布的标准和条件受理申报和组织评审等工作,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各业务主管部门的行业职称评审政策或评审文件,须经市人社局同意后,方
7、可执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评委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统一评价标准和条件,确保职称评审质量。要按照确定的通过比例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末位淘汰制度、评审结果公示制度、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和评审责任追究制度。六是及时审批评审结果。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市人社局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核准后方可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审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范打印证书后统一核发资格证书;在公示期间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事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出具说明材料及处理意见,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复审查实后,报市人社局核准。七是做好评
8、审材料整理归档。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按照可追溯、可复查要求,做好职称评审过程中有效档案资料的整理、留存工作,切实做到有痕操作。注重抓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填报和审核工作,其中“评定情况”一栏应有准确反映通过人员姓名、专业名称、职称等级等信息的结论性意见,评委会印章和相关人员签字(章)齐全完备。(五)进一步规范参评材料申报、受理、审核、审查制度和责任。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申报资格名称后加括号注明申报专业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应与评委会办事机构公布的评审专业名称相一致)。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
9、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申报晋升高级职称人员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或须为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细化确定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继续实行学历认证、论文和计算机合格证书检索制。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时间。事业单位的申报者须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2.继续实行申报材料长期有效制。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需再次申报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可在提交上一年度报送过并装订完好的材料基础上,只需出具所在单位和
10、主管部门或相应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应另行装订成册并加盖相应印章。3.继续实行层层推荐负责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市人社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等方面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主管部门和相应政府人社部门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及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规定的
11、时限内报送到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各县(区)人社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人事(组织人事)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评审范围受理申报材料,不得受理未经各级人社部门审核的评审材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指定专人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人员没有档案保管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程序、申报专业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一律不得受理。4.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
12、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5.明确申报推荐时间安排。今年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报卷截止时间为7月中旬;副高级职称评审报卷截止时间为7月下旬;中、初级职称评审报卷时间为9月30日。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职称申报材料的汇总,按照报卷时限要求,确保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六)进一步加大弄虚作假参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违纪违法行为,提高职称评价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对提供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已聘任专
13、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未经公示、暗箱操作等违反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七)逐步建立健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全覆盖、均等化、可操作和公益性的原则,建立面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所有制性质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外)的职称管理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畅通服务渠道,建立健全权利平等、条件平等、机会平等的职称申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职称评价服务平台;探索推进职称管理服务信息化,逐步开展职称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切实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职称管理服务。
14、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工作(八)实施从严管理和总量控制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各县(区)人社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本人发200920号和本人发200921号文件有关规定,本着科学设岗,严格管理,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原则,认真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对确需进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的事业单位,要从工作实际需要提出充足理由和依据并提交专业技术岗位调整意见,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九)继续强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全面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年度使用情况审核制度,审核工作在文件下发后进行,6月底前结束,审核结果作为本单位年度开展岗位聘用和
15、职称申报的依据。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情况审核工作,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权限进行。考虑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各事业单位的空余专业技术岗位要按比例逐年使用,使用前须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要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即公布拟聘岗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实施竞聘、决定聘用并公示、履行聘用核准手续等)实施竞聘上岗。涉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方面的特殊事项,须由其主管部门书面向相应政府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切实发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把关作用。(十)及时履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核准手续。事业单位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16、手续,需携带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聘用文件、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手册、聘用人员职称证书(必要时需携带本人档案)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聘用管理权限到相应政府人社部门履行核准手续。各事业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应在本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核准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履行核准手续的,人员聘用的起始时间按照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时间确定;未按规定时限延时履行核准手续的,人员聘用的起始时间按照相应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当日时间确定。(十一)继续开展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申报推荐工作。事业单位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由各市负责申报推荐,省人社厅严格按照辽人发200815号、辽人发20081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办
17、法和程序,受理完全符合文件要求人员参加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今年,省人社厅对不具备辽人发200815号、辽人发200816号文件列出的国家级人才荣誉、奖励和省优秀专家人员,按照适当放宽条件、增加任职年限的思路,做如下细化要求:一是对获得过辽宁省科技奖励(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等奖的人员(须列前五名),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按任正高级职务13年申报。对获得多项辽宁省科技奖励一等奖或担任过国家级科技项目子项目负责人的申报人员,可以按任正高级职务12年申报。对于层次、水平相当于辽宁省科技奖励一等奖的其他政府性的省部级奖励一等奖获得者(须列前三名)和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
18、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须列第一名,仅限明确为政府奖以来各届),可比照前述政策掌握。二是对各市事业单位(不含市属高等学校)中获得过辽宁省科技奖励(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二等奖的人员(须列前三名),同时担任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的,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按任正高级职务13年申报。三是从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的省直部门(单位)中获得过辽宁省科技奖励(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二等奖的人员(须列前三名)或获得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人员(须列第一名),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按任正高级职务13年申报。对上述三个方面的申报人员,
19、将坚持严进严出、优中选优,并严格控制通过率。全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评审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底,逾期不再受理。全市各事业单位拟申报人员,需经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务于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后上报省人社厅。(十二)全面实施三级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聘用。事业单位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实施考核聘用,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市人社局核实岗位数额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重点考核聘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及业绩贡献等方面情况,考核通过后,所在单位方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组织实施。(十三)坚持从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各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须严格坚持聘用标准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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