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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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补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2020年前,全面建成
2、公平、统一、规范、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二、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
3、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的调整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
4、养老金增加1元。为鼓励我县城乡居民积极参保,按年缴费,长缴多得。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连续缴费5年以上,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连续缴费10年以上,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连续缴费15年以上,基础养老金增加3元(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地方政府增加基础养老金待遇),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负担。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自2014年起,对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政府为参保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缴费补贴和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四、建立个人账户政府
5、为每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及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五、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一)基础养老金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自2015年1月起,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由省级财政负担每人每月增加5元,由县级财政负担每人每月增加5元。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情况,逐步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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