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人社意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社意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人社意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全市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审批部门要会同就业部门,对投资和项目带动就业情况建立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
2、、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评估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市商务局)(二)优先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推进服务业与农业、工业融合发展。支持电子商务向农村和农业延伸,鼓励金融、物流等相关企业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能力。举办绿色食品展销会,搭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与市场对接平台,拓展销售渠道,创新农产品经营业态,带动就业增长。支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就业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结合“五大规划”实施和“十大重点产业”发展,在引入要素、存量扩张、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资源开发和深加工上,注重吸纳就业能
3、力的培育和提高。发挥装备制造产业优势,加快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挖掘第二产业的就业潜力。(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局)(三)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各级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根据财力状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或运营补助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创业基地功能覆盖,逐步将小微企业和零散创业者纳入服务范围。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的40%以上应
4、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提高职业中介机构介绍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到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就业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标准,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服务。优先为小微企业办理专利优势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企业认定等申报工作。指导小微企业增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鼓励小微企业专利创造,在技术研发中开展专利布局、多点申请专利,指导小微企业采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同时双报模式。为小微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提供优先审查服务。积极为小微企业争取专利申请、专利授权、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权等省级专利技术专项资金奖励。鼓励小微企业成为专利创造大户,为年专利申请量超50件、100件的企
5、业,争取省专利技术专项资金奖励,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互助,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专利成果向小微企业转移,通过购买、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化,提高小微企业的专利拥有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小微企业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等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共享技术服务平台向小微企业放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小微企业组建知识产权运营联盟,加速小微企业专利成果熟化及转化进程,促进小微企业进行专利创业和专利二次开发,对产学研合作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优先推荐申报省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事业发展项目。(牵头部门: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发
6、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四)加强失业风险预防和调控。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调整为1.5%,个人缴费费率由本人工资的1%调整为0.5%。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生产经营困难、向社会承诺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以向县区失业保险主管机关申请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经市级失业保险主管机关审批后,用于富余人员生活补助、单位及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或转岗培训补贴。确需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裁员方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统
7、计部门和就业部门要按季度对通过失业保险监控的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及规上企业用工情况进行会商分析,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及时调整就业政策措施。(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五)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按照中共大庆市委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庆发20156号)要求,坚持以宣传引导创业、以政策支持创业、以资金扶持创业、以服务促进创业、以平台吸引创业、以典型激励创业,掀起全民创业热潮。重点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大庆市人民
8、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推进全民创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发20155号)和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庆政发20156号),切实抓好推进落实。放大财政贴息担保贷款对创业的扶持作用,凡创业项目在我市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可申请2年期最高额度为10万元财政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按人均10万元、实际贷款人数和额度分别给予2年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达到企业员工的30(超过100人的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
9、合同的,给予为期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简化担保贷款申请手续,开展网上申请和办理服务。大力扶持网络创业,充分盘活闲置厂房、楼宇等资产,建设电子商务基地,推动“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与制造业、服务业等传统业态深度融合,带动产业创新发展。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我市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照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增强税收政策对创业的扶持力度,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做好纳税辅导。依据关于扩大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适用人员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77号)要求,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人员中的失业1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
10、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黑发20156号)要求,支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我市所属各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原有身份和职称,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退休人员再创业或就业不重复缴纳养老金。支持农民自主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创建农民
11、创业园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支持农民网上创业,推动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批量进驻电商平台,提升农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打造创业街区,以创业和服务创业的思维为导向,集创业交流、创业媒体、创业孵化、创业实训功能为一体,积极引入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建成创业服务集聚区、科技企业发源地、项目展示推介地。(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有关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三、统筹推进重点群体就业(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对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方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社意见 意见 大庆市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做好 新形势下 就业 创业 工作 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