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制度】柳江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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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制度】柳江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县交通运输局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科室组成。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股,负责局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局直属单位、机关科室有关人员组成。第三条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自觉、全面履行本制度所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结合工作实际,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到岗位。第二章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四条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组织、协调、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审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三)决定并组织召开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四)每季度召开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
3、全生产工作。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认为有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五)监督、检查行业各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组织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或上级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六)组织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第五条局综合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协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二)负责组织起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指导
4、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行业各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四)研究并提出年度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拟制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定;牵头组织开展局直属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汇总考核评分结果及提出奖惩建议。(五)在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季节性检查或专项检查的组织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行业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六)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季度安全生产例会及有关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督
5、促、检查各会议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七)掌握交通运输行业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和程序负责向县安委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告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险事故信息及有关其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的信息;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统计上报和通报工作。(八)按规定组织或参与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九)牵头组织构建行业安全生产应急体系,统筹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组织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演练计划,协调行业各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评比工作。(十一)受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委托,协同办公室组织对局机
6、关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应急避险自救技能培训;配合局办公室开展局机关办公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十二)牵头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事项。(十三)在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公共交通、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专项规划时,应包含行业安全生产规划的内容。(十四)严格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管理,组织重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核工作。(十五)负责指导和督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在工程概预算文件、招标文件中按规定编制项目安全管理经费;指导和督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安全设施
7、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下同)制度。(十六)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重点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十七)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材料审查工作。(十八)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职责。(十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工作。(二十)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智能交通及交通运输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二十一)把安全发展的理念融入智能交通运输建设全过程,通过智能化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十二)参
8、与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二十三)贯彻执行有关县公共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承担相应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县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职责。(二十四)参与对县公共交通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落实县公共交通企业安全隐患整改。(二十五)按规定参与县公共交通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第六条局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负责及时传递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信息;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议和提案;负责落实局领导带班和机关干部安全应急值班安排,监督检查值班人员履职情况。(二)负责按规定时限
9、向县委、县政府报送交通运输行业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险事故信息及有关其应急救援处置的信息。(三)为局机关科室开展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交通运输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提供后勤保障。(四)健全局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加强对局机关公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五)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务信息编辑报送。(六)牵头组织局机关办公区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七)履行局机关办公区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配备消防器材和应急逃生装备,组织办公区域消防灭火和火灾应急逃生演练。(八)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
10、与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竞赛,教育党、团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环境。(九)协同局综合股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和组织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工作。(十)研究、提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十一)将局机关职工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纳入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协同局综合股组织对局机关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应急避险自救技能培训。(十二)组织局机关及局直属各单位职业安全技能、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第七条局行
11、政审批股安全工作职责(一)做好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二)为局机关、直属单位,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复议、应诉、执法投诉等法律服务,指导和协助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三)依据“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授权审查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审查把关。(四)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加强行
12、政审批后续管理,督促行业管理机构、执法机构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后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理。(五)指导、监督、检查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第八条局财务与内部审计科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把安全经费纳入财务预算,按规定设立安全专项经费科目。(二)负责审核和划拨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配套资金,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三)及时、足额拨付涉及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经费,支持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及执法装备方面的资金投入。(四)检查、监督、审计涉及安全生产监管业务经费使用情况。第九条局交通战备办公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参与交通战备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指导、督促
13、交通战备工程有关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二)负责全县国防运力征用工作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交通战备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十条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柳江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格落实各项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二)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实施所审批、备案的道路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三)切实履行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职责,把安全生产监管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落
14、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四)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职责,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审查把关;实施行政审批后续管理,及时掌握已取得批准的道路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持续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信息,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五)指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整
15、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证。(六)切实做好“三关一监督”(把好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县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搞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七)监管县规划区范围内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鼓励、引导全县道路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科技投入,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的安全管理和控制技术,提高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八)组织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九)指导和督促全县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组织并指导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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