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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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四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肇府201536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
2、业之源。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化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要切实加强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政策落实,促进劳动者更高素质就业、更充分就业、更公平就业、更和谐就业,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工作目标。力争2016年至2018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2.1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以内,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提升,年均新增促进城乡劳动者创业300人以上。二、安排本级就业创业扶持资金(三)安排就业专项资金。根据广
3、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我市就业状况及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四)设立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016年至2018年,将省和肇庆市财政下拨给我市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助资金专项作为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同时,我市财政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按上级财政下拨我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补助资金总额的10%配套作为本级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创业技能培训,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创业就业培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创业项目和创业专家库建设、创业宣传等。(市财政局牵头)三、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五)建
4、立经济发展与就业良性互动机制。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重大项目立项、备案时,应评估项目创造岗位、人力资源需求等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岗位多、岗位质量好、与人力资源匹配度高的项目。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后带动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金融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六)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抓好国家、省和肇庆市相关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多渠道帮助企业融
5、资,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政务环境;抓好企业服务,做好能源、运输、人力等要素保障,使企业投资有动力、发展有活力。抓好招商引资,全力引进一批投入大、密度高、质量优的产业项目,以大项目带动工业大发展。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资源深加工产业,加快发展新业态产业;抓好研发设计与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与法律、质检技术与生产技术服务、货物运输与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与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体系建设,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配合)(七)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
6、一步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保护小微企业核心产权专利。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经济信息化局牵头,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发展改革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四会市支行、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八)预防失业风险。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对符合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规定条件,不裁员、少裁员、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员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半给予稳岗补贴。将失
7、业保险费率适当调整,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配合)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九)推进创新创业教育1.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工作。在全面推进市中等职业学校创业教育的基础上,积极加强与市外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联系和合作,引导各院校组建包括高校教师、科研人员、政府经济管理部门人员、成功企业家和创业投资家等各方面人士参加的“创业导师”团队。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融入专业课程或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院校合作建立
8、创业教育基地,从资金、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为学生创业提供扶持、优惠等,鼓励和资助优秀的技术创意,以各种方式鼓励和指导学生自主设计、技术开发,引导学生从事和体验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等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创业经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2.奖励成功创新企业。对与我市联系合作的获得“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称号的院校,可享受肇庆市政府给予的一次性5万元奖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十)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1.降低初创企业登记门槛。深化初创企业(本意见所指“初创企业”包括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
9、登记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商事登记审批审批事项,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有关登记事项,允许租办公场地的网络商户参照市场租户的形式办理工商登记。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部署精神,进一步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牵头)2.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优惠政策经办部门
10、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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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方案 方案 四会市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做好 新形势下 就业 创业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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