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办法】龙凤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诉讼衔接办法.docx
《【信访办法】龙凤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诉讼衔接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访办法】龙凤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诉讼衔接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信访办法】龙凤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诉讼衔接办法龙凤区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诉讼衔接办法第一条为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复议机构在依法处理行政争议时,与信访工作机构、行政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开展的移送、沟通、配合及其他衔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复议机关是指龙凤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是指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访工作机构是指区人民政府信访局。第三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造有利条件,积
2、极与信访工作机构、行政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衔接。第四条行政复议机构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申请事项,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法定依据,同时告知申请人其他法律救济途径。第五条行政复议机构发现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并且已在人民法院立案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并建议申请人在人民法院撤诉。第六条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经常与信访工作机构进行沟通,促使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依法有序的转入行政复议渠道。第七条对于信访工作机构移送的信访事项,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积极审查,对于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依法及时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信访工作机构。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访办法 信访 办法 龙凤 行政复议 行政 监察 行政诉讼 衔接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