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docx
《【人社意见】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社意见】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人社意见】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鸡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县政府有关直属单位,有关部门和企业: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年年清年年欠”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意见、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意见。一、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用工
2、市场秩序(一)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安监局、煤管局、国土局、财政局、工商局、工会等单位要针对欠薪事件高发时段及不同行业领域欠薪案件特点,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旦出现欠薪问题,由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理清责任人,依法清欠。(二)煤管局要查清煤矿领域由于市场和企业内部管理原因导致企业法人或实际投资人资金链断裂,无法维持企业运转,出现租赁经营、转包人工等经营形式,并全程监督管理,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通报情况,确保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三)人社局要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依法受理并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做好对涉
3、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源头性案件的移交工作。要积极协调人民检察院依法及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积极协调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审理各类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四)公安机关要按照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要求,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及时立案侦查。立案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应当书面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应当同时将案卷材料退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书面说明理由。负责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对恶意讨薪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案件要及时依
4、法查处。对违反信访条例的上访人给予训戒或治安处罚。对于组织煽动农民工上访,在讨薪过程中弄虚做假、涉嫌欺诈、恶意讨薪的行为依法立案侦查、严厉打击。对于不配合人社部门调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用人单位法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传唤,协助人社部门进行案件核实。(五)在受理支付农民工工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对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要认真审查,依法依规处理;人民法院对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住建局要严把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前置审批关,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工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负责处理因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或非法施工而产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要及时查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或
5、借用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未经批准及不符合开工条件擅自施工的工程,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取消其资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牵头协调处理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工程款、工程质量、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以及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监督所属领域施工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日清月结,按时足额支付;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劳务用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工资支付“一卡通”等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七)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虚假招标、串通投标、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等行为。负责监督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社意见 意见 鸡东县 人民政府 关于 做好 保障 农民工 工资 支付 工作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