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监区副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
《通防监区副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通防监区副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docx(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通防监区副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防监区副区长应积极协助通防监区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通防监区副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职责第1条 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2条 监区长不在岗位时,通防监区副监区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监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第3条 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第4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5条 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量、气体浓度测量、
2、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6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第7条 及时向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监区副监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学员或强令干警、职工或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干警、职工或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
3、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监区副监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二)伪造、故 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11条 对本监区承担的“一通三防”管理、测量等工作按照分工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第12条 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通防监区副监区长负重要责任。第13条 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执行“一通三防”等检查,通防监区副监区长负直接责任。第14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监区副监区长负直接责任。第15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监区副监区长负直接责任。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通防监区副监 区长 安全生产 责任制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