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工作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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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办制度】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工作规则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工作规则为切实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日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履行“参谋助手、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后勤保障”职能,特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一条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对主任负责,就县委某些方面的工作,负责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同时分管办公室有关股室。第二条通过主任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议、日常交心谈心等方式加强工作联系和思想交流,认真负责地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第三条涉及办公室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工作部署,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为:阶段性重
2、要工作及重要业务工作;办公室重要的规章制度和思想、作风、业务建设;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干部职工奖惩和人员调配;办公室的重大经费开支等。第四条各副主任按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主任报告。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工作,代表县委办公室进行对外公务活动。第五条各股室股室长负责本股室工作。办公室股室实行股室长负责制,受办公室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对分管股室的领导负责。第六条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主要任务是组织集中学习,传达上级精神,总结交流工作情况,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通报其他事项。第七条各股室应请示、报告的事项:年度及阶段性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情况;需要在办公室内协调处理的重要事项;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计划与情况;对干部业绩的考核及奖惩事项的意见;内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办公设备的购置;工作人员发生较大生活困难的情况等。第八条各股室需请示、报告的事项,由股室负责人向办公室分管领导请示、报告。需主任确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各股室请示、报告事项涉及其他股室的工作时,请示、报告前应同相关股室先行协调,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原则上不越级请示、报告工作。紧急情况可直接向主任报告,但事中或事后须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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