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意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乡镇意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意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乡镇意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63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生活在农村、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快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
2、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一)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前应当将务工地点、联系方式和委托监护等基本信息告知村(居)民委员会和子女就读学校。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给予更多亲情关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重视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其监护能力,同时督促家庭依法履行对留
3、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二)落实县(市)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责任。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并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村(居)民委员会要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
4、处)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做好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详细掌握每个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留守儿童数量较多的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确保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牵头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任务;要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切
5、实强化对符合条件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教育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公安机关要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拐卖农村留守儿童和组织、胁迫、诱骗、利用农村留守儿童乞讨以及教唆、利用农村
6、留守儿童实施违法犯罪等行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人身安全。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财政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为关爱保护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社会发展项目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寄宿制学校等服务设施建设。(四)注重发挥群团优势。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
7、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保护服务。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团员青年、大学生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代理妈妈”活动,依托“儿童之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五)引导支持社会参与。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农村留守儿童奉献爱心。各级政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
8、导、支持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和有条件的个人帮助援建“儿童之家”等关爱服务设施,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二、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一)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明确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强制报告责任单位和人员,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乡镇意见 乡镇 意见 长春市 人民政府 关于 加强 农村 留守 儿童 关爱 保护 工作 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