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意见】磐安县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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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意见】磐安县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磐安县关于促进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为做优做强我县建筑业产业,促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提高建筑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率,特制定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做优做强主题,增强政策激励扶持作用,推进我县建筑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提升我县建筑业外向拓展能力、科技应用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巩固建筑业在我县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产业地位,实现我县建筑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二、目标任务力争到“十三五”期末,总产值突破200亿元,纳税2.5亿元以上。建筑业企业实力进一步
2、增强,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总数达12家,创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个、创省级优质工程奖3项。建筑业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产业素质明显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继续提升,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行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三、政策措施(一)扶持企业做优做强1鼓励企业资质晋升。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一级晋升为特级的,奖励100万元;由二级资质晋升为一级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由三级资质晋升为二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5万元。建筑业企业取得公路、水利水电、铁路、通信、机电、石油化工等非传统专业三级、二级、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每项奖励
3、4万元、10万元、20万元。新成立(含引进)建筑业设计公司或资质升级的,按综合设计甲级50万元/项和行业(专项、专业)设计甲级20万元/项、乙级10万元/项分别予以奖励。建筑业工程咨询、监理公司资质等级由乙级升至甲级(或引进)的,奖励5万元/项。2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建的工程,县内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其他国家级单项奖或省级优质工程奖(钱江杯等)、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5万元;创国家级、省级、市级标杆工地的,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5万元。参建单位按20%奖励,县外工程减半奖励。3鼓励企业达标晋级。建筑业企业实缴税收400万元以上,县政府命
4、名其为县建筑业龙头企业;实缴税收200万元以上,县政府命名其为县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县建筑业龙头企业、重点骨干企业享受县重点企业待遇。对首次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设立达标晋级奖励,标准如下:4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建筑业企业主持、参与修编国家(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建成国家、省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省级工法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国家、省级QC成果一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参加建筑设计大赛并获一、二、三等奖的设计单位,国家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省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万元,市
5、级分别奖励5万元、万元、万元。5鼓励磐商回归。磐商回归建筑业企业注册当年,按企业资质等级,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100万元;一级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5万元;二级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从注册当年起三年内,按其县外工程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磐商回归建筑业企业的认定:一是原注册在外地的建筑业企业变更到磐安注册;二是外地企业(个人)购买兼并本地企业并在磐安注册,且自注册起12个月内完成县外建安产值增量达到5000万元以上,纳税增量200万元以上。6鼓励建筑业企业联合、兼并、重组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建筑业企业购买和兼并重组建筑业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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