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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意见】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号),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
2、升级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具有宣城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00亿元左右,建设一个国家级体育产业基地和5个省级体育产业基地、15个市级体育产业基地。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国性体育赛事,每两年举办一次国际性体育赛事。确保经常参加锻炼人数达到130万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体育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二
3、、深入推进体育改革,增强发展活力(三)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等审批事项,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提供服务。推进职业体育改革,扩大职业体育社会参与面,鼓励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发展,鼓励职业体育俱乐部建设。加快有条件的体育项目职业化进程,支持企业与个人投资职业俱乐部和体育中介机构。推行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事企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和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将适合体育类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
4、育类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依法经营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场馆活力,探索推进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四)完善产业布局。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发展,构建特色鲜明、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体育产业布局,抓住融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机遇、贯彻建设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的战略部署,在继续推进体育休闲旅游、体育文化旅游和体育养生旅游、打响“全国田径之乡”、“全国围棋之乡”品牌的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加强投资、项目、人才等方面合作,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
5、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园区),促进全市体育产业全面协调发展。(五)壮大市场主体。推动跨地区、跨行业企业联合或重组,鼓励文化、旅游、传媒、会展、科技等领域大型骨干企业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共同参与体育市场开发和体育资源整合,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内知名体育企业(集团)。(六)创新发展模式。把握长江经济带、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等发展机遇,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区区域体育产业合作,完善长三角和中部地区体育产业联盟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区域体育产业联动发展。通过参加会展、联合举办赛事活动等形式,共同推介区域内的体育产品,培育跨区域的体育旅游精品路线,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自行车、登山
6、、汽车等赛事活动品牌。三、多措并举,拓展发展空间(七)丰富市场供给。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坚持办赛形式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引导各类体育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培育品牌赛事和品牌产品。加强资金扶持、服务引导、宣传推广,重点支持我市拥有自主品牌、与全民健身密切相关的产品及企业,帮助企业做好商标注册、技术研发、产品标准化等工作。引导和支持体育与相关行业互动发展,大力发展户外、康体、电子竞技、体育彩票等新型体育休闲娱乐产品,促进运动康复、体育影视动漫、体育会展、体育传媒、体育产品的文化创意与研发等相关业态发展。支持我市体育和娱乐性体育设施向境外人员开放,鼓励体育企业开拓国
7、际市场,扩大我市体育服务和产品出口。(八)促进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对相关产业带动作用,促进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健康科技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以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加快体育健康休闲产业园和汽车营地规划建设,培育一批具有我市特色的体育文化产品,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融合全市医疗、科技力量,推进运动康复产业发展,支持建立体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广运用最新科技成果。鼓励交互融通,支持金融、地产、交通、信息、食品药品制造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发挥体育产业的综合效应和拉动作用,积极拓展业态,丰富体育产业内容,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康复、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
8、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等相关业态的发展。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支持金融、建筑、交通、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制定专项规划,引导发展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等设施。(九)推动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巩固和加强我市传统优势项目的发展,着力提高篮球、排球、足球、手球、橄榄球以及田径、举重、击剑、跆拳道、游泳、击剑等项目整体水平。采取以重点县(市、区)布局、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为梯队建设,逐步建立政府主导扶持、社会积极参与的符合现代竞技体育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探索职业体育发展的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职业体
9、育俱乐部。(十)促进群众体育发展。各地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城乡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在城市社区建设10-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步伐,在乡镇、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鼓励利用城市和农村空闲土地建设移动体育场馆,公益性体育设施设备要优先向住宅区配置。加大对民族体育项目和地方传统特色体育项目的保护和传承。继续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争创一个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支持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等机构建设,继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发挥体教结合优势,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
10、体育活动计划,扶持青少年运动技能培训和赛事活动,加强中小学足球场地、青少年体育组织等建设。推进健康宣传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全民健身有机结合。(十一)改革创新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充分挖掘和利用全市体育场馆资源,支持和鼓励通过品牌输出、资本输出和管理输出等方式整合资源,在满足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通过PPP、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模式开发运营体育场馆。拓宽体育场馆经营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供给方式。研究推进体育产业领域“互联网+”,鼓励发展体育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完善体育健身网络平台建设,提供专业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力争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四、加强政策扶持,完善保障措施(十二)
11、大力吸引社会投资。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设立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市级体育产业扶持资金,积极争取省级体育
12、产业扶持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参股和奖励。(十三)完善健身消费政策。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体育消费,促进农村与城镇体育消费、传统体育消费与现代体育消费的协调发展。各地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支持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鼓励大型体育场馆及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在非教学时间向公众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以“治未病”的积极预防理念,探索“医保健身一卡通”、对特定人群发放体育消费券等多种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将
13、健康关口前移。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十四)完善土地政策。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应列入市、县重点项目库,并力争进入省重点项目库,政府部门要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和近年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增加和改造等方式予以完善。支
14、持企业、单位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建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十五)落实税费价格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体育事业捐赠,按照规定的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准予按照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从事体育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依法享
15、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依法享受免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十六)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重视培养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体育产业专业人才,大力发展体育职业教育,加强与有关高等院校合作,探索订单式培养体育服务业专门人才。加强现有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岗位职业培训。加强体育产业人才培养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体育产业管理与经营人才,鼓励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从事体育产业相关工作。建立完善体育产业人才智库,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
16、资助。(十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政策。坚持“品牌引领”战略,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以及衍生品。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组织依法开发和注册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规范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的市场开发政策,理顺和明确各相关主体在市场开发活动中的责任、权利、义务。按市场原则,确立赛事转(直)播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实行体育赛事电视转(直)播权有偿转让。建设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体育产业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交易。五、优化发展环境(十八)强化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的宣传
17、工作,市广电台、宣城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要开辟体育专栏,广泛宣传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普及体育健身知识,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的体育消费观念。教体行政部门要具体抓好体育产业发展政策的宣传。(十九)加强标准化建设。体育产品与服务等领域项目要按照国家、省标准建设,建立完善相应的评价监测制度,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提高我市体育产业标准化水平。(二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安保工作。强化体育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体育经营场所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完善服务标准,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提升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管理水平。六、组织实施(二十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发改、规划、住建、国土、教体、财政、旅游、文化、卫计、民政、统计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实施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为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二十二)加强督查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市发改委、市教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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