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人社意见】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社意见】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人社意见】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镇赉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牧渔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要求,在认真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
2、施意见。一、指导思想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二、任务目标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二五”末,在全县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3、。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
4、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县政府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三)政府补贴。中央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
5、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45元、缴费2000元补贴170元,所需资金由省和县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对重度残疾人,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轻度残疾人,县政府为其代缴50%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五、建立个人账户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省和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社意见 意见 镇赉县 人民政府 关于 建立 统一 城乡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 制度 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