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方案】鸡西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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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鸡西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鸡西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636号)精神,做好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下同)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下同)两项制度,建立“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下同)制度,努力实现保障更加公
2、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的目标,推动全市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要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发展和深化医改全局,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突出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二)立足基本、保障公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立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负担和基金承受能力,充分考虑并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异,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医保待遇,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可持续发展。(三)上下联动、有序推进。按照先理顺管理体制
3、、再规范政策制度和提升管理服务的步骤,市、县(市)、乡(镇)三级同步开展工作。注重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前后的衔接工作,确保工作顺畅接续、有序过渡,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就医报销不受影响,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制度平稳运行。(四)创新机制、提升效能。坚持管办分开,落实政府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三、实施步骤和工作任务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时间要求,采取整合分步实施,市、县(市)、乡(镇)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整合管理、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基金、资产和档案等工作(2016年12月31日前)。1.调查摸底,对接核查
4、。成立鸡西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落实相关任务。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卫生计生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做好整合前相关数据的梳理核查工作,摸清新农合行政及经办职能、编制、机构、人员、基金、资产、档案、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等情况,掌握第一手数据,做好移交前各项准备工作。主要采取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自行清查和政府相关部门认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整合管理职能和机构人员。将新农合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职能由卫生计生部门划转至人社部门,组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名称统一为社会医疗保险局。市、县(市)两级新农合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应编制一并划转;经办机构整体移交,人员编制按“编随事走、人随
5、编走”原则一并划转,保持人员原有编制、原有身份、原岗位性质现状移交,确保人员平稳过渡,工作有序衔接。3.整合医保基金和档案资产。新农合基金由卫生计生部门移交人社部门管理,将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归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安全移交和平稳过渡工作,过渡期内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统一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新农合历年的政策文件、文书档案(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已存档的历年文件和相关资料提交归档文件清单)、历年基金的收支财务会计凭证、账册、印鉴和固定资产等,均移交至人社部门管理。(二)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2017年3月30日前)根据国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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