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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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方案】重庆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2010年以来,我市在全国率先启动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区域性试点工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44号)等一系列文件,着力构建有关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取得了初步成效。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我市江津区、开县、酉阳县等3个区县(自治县)纳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县,巴南区、永川区、南川区、
2、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梁平县、武隆县、忠县、秀山县等10个区县(自治县)纳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区县。为稳妥有序推进我市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按照国发201545号文件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已有工作基础,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以试点区县(自治县)为依托,在我市已开展
3、有关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机制,推进金融服务创新,加强金融政策支持,稳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二)基本原则1依法有序,稳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要坚持于法有据,遵守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先在批准范围内开展,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稳步推广。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机构、政府之间的关系。2自主自愿,合规先行。切实尊重农民意愿,“两权”抵押贷
4、款由农户、未退出承包地的进城落户农民以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请,确保农民群众成为真正的知情者、参与者和受益者。流转土地的经营权抵押需经承包农户同意,抵押仅限于流转期内的收益。金融机构要在财务可持续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3坚守底线,风险可控。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试点地区确权登记颁证、流转平台搭建、风险缓释补偿、抵押资产处置等配套政策,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4因地制宜,示范引领。立足区域经济金融发展特点和农村土地流转经营实际情况,突出产业特点、区域特色,不搞“一刀切”。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加强总结,加大对先进经验和有效模式
5、的复制和推广力度。(三)工作目标到2017年年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并具备成熟的复制推广条件。权属管理、抵押登记、价值评估、流转交易、抵押处置、风险分担、法律保障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配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金融机构基于“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管理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财政金融政策实施方式、支持力度和保障效果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三农”的广度、深度和着力点进一步拓展;“两权”抵押贷款余额平稳增长。二、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一)完善权属管理体系。以农村产权确权登记管理体系为基础,结合“两权”实际流转方式和权利义务关系,加强“两权”确权登记颁证和流转变更登
6、记管理。加快“两权”确权颁证进度,规范和健全“两权”权属登记管理证明材料,合理界定地上种植物、养殖物及附属设施的权利归属,做到权属清晰、手续简便、应颁尽颁。完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依法妥善处理受让方与原承包方的关系,在充分尊重原承包方意愿和知情权的前提下,双方可以明确原承包方是否同意抵押、再流转,但抵押、再流转期限原则上不超过租金预付期限,切实保障原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二)优化抵押登记服务。以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服务体系为基础,健全完善“两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支持以原承包户同意抵押的流转合同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抵押登记的有效权属证明,支持以抵押双方商定的价值确认书作为抵
7、押登记的价值认定依据。进一步延伸服务链条,支持第三方代理机构发展,依托现有农村产权抵押登记代办机制,当事人可书面委托第三方代办抵押业务。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依托全市农村产权抵押登记管理网络信息系统,支持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提供“两权”抵押融资交易鉴证信息服务,探索利用互联网远程办理“两权”登记、查询、变更等业务。进一步降低抵押成本,落实农村产权抵押登记费用优惠政策,对“两权”抵押登记费用予以减免或按最低标准收取。(三)健全价值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以政策性评估为主体、商业性评估为补充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积极扩大“两权”价值评估服务覆盖面。推动重庆兴农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在试点区县(自治县)实现价
8、值评估服务全覆盖,受理机构逐步向评估服务需求旺盛的乡镇延伸。本着“简单便捷、相互认可”的原则,支持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借款主体等市场主体采取自主协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价值评估。加强农村产权评估机构管理,支持商业性评估机构在试点区县(自治县)开展价值评估业务,鼓励根据“两权”评估业务特点适度降低评估收费。(四)完善流转交易机制。依托现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挥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统筹功能,推动形成全市统一的“两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加强对试点区县(自治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乡镇服务窗口、村级服务点建设的指导,加快形成多级联网的“两权”流转交易服务网络。按照公开、公平
9、、公正的原则,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引导农村产权流转进场规范交易,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用,促进“两权”流转交易规范运行。探索发布农村产权交易指导价格,完善“两权”流转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投资者,帮助“两权”转让方寻找合格受让主体,提高“两权”流转交易活跃度。(五)创新抵押处置机制。按照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完善“两权”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机制。推动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发挥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不良资产处置功能,开展面向金融机构“两权”抵押贷款和担保机构“两权”抵押贷款代偿债权的收购处置业务。综合考虑“两权”资产特征、变现能力
10、、处置成本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灵活采取整合出租、挂牌转让、再流转等处置方式,尽可能实现“两权”处置净值最大化。支持民间资本以收购、承租、再流转、综合经营等合法形式参与经营不善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处置业务。鼓励和支持乡镇政府、村“两委”等有关方面探索设立实物周转房、补贴周转房租金、在处置收入中优先保障基本租房支出等方式,妥善处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处置与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关系。(六)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对现行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在“市级承担20%+区县承担15%”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区县(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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