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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意见】阜阳市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阜阳市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发20156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进一步解放思
2、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阜阳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具有阜阳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市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150亿元左右,建设1个省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一批特色鲜明的市级体育产业基地(园区)。确保经常参加锻炼人数
3、达到380万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力争达到2平方米,体育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二、主要任务(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范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等审批事项,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各类赛事活动提供服务,探索建立训练、竞赛、培训、激励、运营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快有条件的体育项目职业化进程,支持企业与个人投资职业俱乐部和体育中介机构。推行政企分开、政社分开、事企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和管办分离,加快推进体育类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将适合体育类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
4、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类社会组织承担。建立健全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业依法经营的体育产业管理体制;积极推进体育场馆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激发体育场馆活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运营,充分发挥体育场馆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市体育中心及各县市区体育中心(场馆)的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参与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二)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统筹规划体育产业发展,构建特色鲜明、良性互动、协同发展的体育产业布局,在阜城城南新区重点打造体育消费中心。在界首重点打造以渔具、运动健身饮
5、品、运动服装(鞋、帽)、户外运动装备为核心的体育产业基地;在阜南、临泉、太和、颍上、颍东、颍泉、颍州重点打造以体育运动服装(鞋、帽)、轮滑、扑克、弓箭、鱼饵等体育用品制造业为核心的体育产业聚集区。在颍州西湖、迪沟、太和沙颍河湿地公园、阜南王家坝(沿濛洼蓄洪区)、界首“两湾”、颍泉泉水湾、颍东东湖湿地公园、颍上八里河重点打造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在颍东碧翠湖生态农庄、临泉姜尚温泉文化苑、界首玉华、阜南田集温泉度假区、颍泉泉水湾水上乐园完善体育配套设施和功能,重点打造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园区。在颍州、颍泉、颍东重点打造运动服装、体育器材等体育用品批发零售集散地。各地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优势,加
6、强投资、项目、人才等方面合作,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园区),促进全市体育产业全面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壮大市场主体。大力推进体育产业项目建设,支持跨地区、跨行业企业联合或重组,鼓励文化、旅游、传媒、会展、科技等领域大型企业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共同参与体育市场开发和体育资源整合,培育一批具有全国竞争力的阜字号知名体育企业(集团)。(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市科技局、阜阳电视台、阜阳日报社)(四)丰富市场供给。坚持“政府引
7、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坚持办赛形式市场化、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引导各类体育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培育我市品牌赛事和品牌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消费需求。加强资金扶持、服务引导、宣传推广,重点支持我市拥有自主品牌、与全民健身密切相关的产品及企业,帮助企业做好商标注册、技术研发、产品标准化等工作。引导和支持体育与相关行业互动发展,大力发展户外、康体、电子竞技、体育彩票等新型体育休闲娱乐产品,促进运动康复、体育影视动漫、体育会展、体育传媒、体育产品的文化创意与研发等相关业态发展。充分利用现有的旅游设施、文化场馆、健康服务机构等,开展体育服务,发展体育产业。鼓励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共
8、建共享。(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五)促进融合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丰富体育产业内容。充分发挥体育产业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促进体育产业与文化、旅游、健康、科技等产业的融合发展。以我市促进文化、旅游等行业改革发展为契机,在完善城市(森林、湿地)公园、休闲街区、慢行绿道及文化设施等规划建设中,融入体育元素,建设集体育与生态休闲观光、科学文化体验、特色餐饮于一体的文化体育旅游综合体。融合全市医疗、科技力量,推进运动康复产业发展。支持建立体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广
9、运用最新科技成果。支持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文学、戏剧、影视等相关业态的发展。鼓励交互融通,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制造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参与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房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六)丰富体育竞赛表演业。以竞赛表演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建立政府扶持、社会积极参与的符合现代竞技体育发展规律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申办和承办国际、国内有影响的重大赛事和体育表演活动,努力打造具有我市地域文化特点的体育赛事。各
10、县市区要依托当地资源和体育设施,发展特色体育竞赛项目,培育2-3个品牌赛事,推动形成体育赛事表演、品牌赛事和社会体育、民族传统体育各有所长、优势互补、竞相发展的格局。积极探索完善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加强与国内外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外精品赛事,以赛事拉动体育消费。(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参与单位: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七)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业。各地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步伐,在乡
11、镇、行政村实行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1小时。鼓励单位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全民经常参与体育锻炼标准。加大对民族体育项目和地方传统特色体育项目的保护和传承,各县市区打造35个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品牌群众体育活动。继续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实现县市区二级指导员培训基地全覆盖。继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加强体教结合,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扶持青少年运动技能培训和赛事活动,加强中小学足球场地、青少年体育组织
12、等建设。推进健康宣传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全民健身有机结合。(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八)改革创新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充分挖掘和利用全市体育场馆资源,支持和鼓励通过品牌输出、资本输出和管理输出等方式整合资源,在满足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要求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通过PPP、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模式开发运营体育场馆。拓宽体育场馆经营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供给方式。研究推进体育产业领域“互联网+”,鼓励发展电子商务等新业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除了保障运动员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外
13、,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体质监测等经营和服务,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充分利用体育场馆的闲置空间,通过合理的适用性改造,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力争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牵头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参与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三、政策措施(一)大力吸引社会投资。有条件的地方要通过设立体育产业专项资金、探索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建设,扩大
14、有效投资。进一步拓宽体育产业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300万元,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及
15、基地(园区)建设、品牌体育赛事举办、体育俱乐部、示范场馆建设、体育人才培养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各地要积极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把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支持体育设施建设。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鼓励大型体育场馆及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符合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在非教学时间向公众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一个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对特定人群或在特定时间发放体育消费券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16、逐步推广;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群众健身消费优惠政策,加大全民健身消费支持力度。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健康宣传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与全民健身有机结合,完善群众健身消费。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保险协会)(三)完善规划和土地政策。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保障体育产业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
17、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老城区和近年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增加和改造等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支持企业、单位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建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8、、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四)落实税费价格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等体育事业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在税前扣除。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依法享受免除房产税和城
19、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阜阳供电公司、市供水总公司、国祯能源公司)(五)完善体育产业人才培养政策。各地要将体育人才培养列入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与有关高等院校合作,重点培养体育经营管理、创意设计、科研、中介等专业人才。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多渠道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大力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街道聘请体育专业人才从事健身指导工作。积极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建立阜阳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奖励体系
20、,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人才进行奖励和资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政策。加强体育产业品牌建设,推动体育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开发科技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体育产品以及衍生品,提升我市体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组织依法开发和注册其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规范完善体育赛事活动的市场开发政策,理顺和明确各相关主体在市场开发活动中的责任、权利、义务。按市场原则,确立赛事转(直)播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实行体育赛事电视转(直)播权有偿转让。建设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运动
21、员转会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体育产业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牵头承担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完善体育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阜阳电视台)四、优化环境(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工作。阜阳电视台、阜阳日报等市级主流媒体要开辟体育专栏,广泛宣传体育产业政策,普及体育健身知识。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积极推广体育文化,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健康科学的体育消费观念。体育行政
22、部门要具体抓好体育产业发展政策的宣传。(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阜阳电视台、阜阳日报社)(二)加强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体育产品与服务地方标准体系,加快研制修订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中介服务、体育用品等领域标准,积极推进体育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评价监测机制,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市质监局)(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安保工作。强化体育经营场所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建立体育经营场所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完善
23、服务标准,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提高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市工商局)五、组织实施(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和促进体育消费目标任务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发展改革、体育、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选择有特点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建立联系点机制,跟踪产业发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完善实施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和统计制度,为决策管理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加强督查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和重点任务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注重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局、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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