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制度】县公安局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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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制度】县公安局党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县公安局党务公开依法申请公开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县委关于在全县基层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党员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基层党组织申请公开未对外公开的党内事务,有关基层党组织依照本制度向党员申请人公开的活动。第三条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第四条党员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内事务,有关基层党组织认为可以公开的,要向申请人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但涉及以下内容的除外:(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国家
2、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禁止公开的事项。(二)公开后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或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事项。(三)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事项。(四)与执纪执法有关的,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纪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他人人身权利的事项。(五)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第五条基层党组织应当建立依申请公开指南并及时对外公布。依申请公开指南包括以下内容:(一)受理单位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二)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第六条党员申请人申请公开党内事务,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党员身
3、份证明。以党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该党组织书面授权委托书和该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第七条党员申请人申请公开党内事务时,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有关基层党组织提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单位电子邮箱;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党务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相应注明“党务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身份证明、党员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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