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方案】南昌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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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建方案】南昌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南昌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为顺利完成我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公共租赁住房确定保障资格的指导思想是:公开、公平、公正,社会公开监督,确保阳光操作,违规违纪必纠。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原则是:“统筹安排房源、个人自愿申请、重残孤老优先、摇号确定住房”。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县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摇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做好有关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实物配租申请、公示、摇号等工作及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摇号的相关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审核;县房管局负责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审核及保障资格认定;县司法公证部门负责摇号软件、设备的检查和现场摇号的监督、公证工作;县文广局负责提供摇号活动直播、转播工作;县残联、县信访局做好信访维稳及残疾人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及摇号会场、广告等的相关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城管委、县交通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此次摇号工作。三、申请、审
3、核情况南昌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分配工作于2016年1月初正式启动,共受理申请家庭1192户,经各乡镇、各管理处(管委会)受理审核、房管部门核查房产、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我县住房保障部门已认定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1133户。目前,该批申请家庭已进入公示、备案阶段。在1133户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中,低保家庭225户,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含)以下的家庭769户,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2.5倍的家庭139户。四、可配租房源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共计572套。分别为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尚未分配的房源(城南路以北“城南幸福
4、庄园”的523套)及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中签家庭放弃配租的房源49套(1.莲塘镇铁路以东、莲武路“幸福庄园”以北4套;2.城南路以北、莲西大道以西“城南幸福庄园”的45套)。五、配租对象1.本县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规定的控规区外的外来务工人员,此次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有1133户。2.配租条件(申请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为本县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本县控规区内城镇居民户口;申请人为控规区外的本县居民和非本县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满1年或由其用工单位出具工作满1年工作证明、连续交纳养老保险满6个月(申请人为公务员及之前未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5、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应当持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开具的连续满一年工作证明),社保缴纳时间和工作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1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摩托车、电动车除外)。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15平米的家庭,其已办理廉租住房退出的共同申请人:男性需年满25周岁、女性需年满23周岁,可以申请公共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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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方案 方案 南昌县 2016 年度 公共 租赁 住房 分配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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