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docx
《【公安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安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安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精神,全面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新型户籍制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解决我市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着力解
2、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为推进公安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和构建新型户籍制度奠定坚实基础,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坚持区别情况,分类实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坚持综合配套,将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与健全完善计划生育、收养登记、流浪乞讨救助、国籍管理等相关领域政策统筹考虑、协同推进。(三)任务目标。进一步完善户口登记政策,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努力实现全国户口和
3、公民身份号码准确性、唯一性、权威性的目标。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
4、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四)被宣告失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安意见 公安 意见 盘锦市 人民政府 办公室 关于 解决 户口 人员 登记 问题 实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