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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方案】白岸乡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白岸乡实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乡河道问题。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为指引,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全乡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绿色发展,严格生态红线把加强全乡河道管
2、理保护摆到建设美丽白岸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发展,促进全乡河道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二)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乡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三)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作为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川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水域与岸线,精准发力,靶向治疗。(四)坚持严格考核
3、,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三、工作目标2017年5月底前,乡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建立乡村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向社会公布河长制名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四、组织体系(一)组织形式结合我乡河道区域,全面建立覆盖全乡的乡村两级河长体系。乡设立双总河长,分别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在全乡河道设立乡级河长,由各区区长担任。各村分别设立总河长,由村支书或村主任担任。乡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乡河长制办公室结合实际设立。(二)河长职责
4、乡级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及水库周边水环境管理保护负总责。重点对河道及塘坝周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道及塘坝周边管理重点难点问题。检查督导下级河长;组织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线进行联防联控;组织对超标排放、侵占河道、围垦河道、倾倒垃圾渣土、私搭乱建、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村级河长对分管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垃圾管理,集中存放,禁止将生活、建筑垃圾倾倒至河道。禁止在河道范围内私建鱼塘、养鸡场等污染水源行为。加强日常监管
5、、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上报上级河长。(三)责任分工实行河长向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部门和分工。乡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道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乡纪委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道保护中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乡国土所负责统筹落实河道用途管制,推进河道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乡环保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落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实施邢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河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乡交通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处理交通实施与河道防洪安全有关事宜
6、,监管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乡水务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河道规划,制定河道防洪排涝标准和河道清障方案,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建立依法管理河道的长效机制。乡农业相关部门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禽畜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农村沟渠清理整治。乡林业相关部门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资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道保护修复。乡安监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严防因尾矿库溃坝等生产安全事故矿砂泄入河道现象发生。乡河长办公室设在乡政府,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乡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7、五、主要任务(一)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管理监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二)加强河道管理保护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环境整治。加强河道日常管理与清理整治,恢复河道及水库的生态功能。(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邢台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针对河道及塘坝周边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环境好的河道,着力强化保护;对污染严重的河道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持续开展“清河、节水”行动,改善水环境质量。(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
8、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结合我乡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确保实现水清岸绿的美丽白岸。(五)加强水生态修复重点推进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开展河道及塘坝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道生态环境。(六)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省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推进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实施动态监管。六、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辖区内河道管理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加
9、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实行签字背书。(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我乡河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三)落实资金保障拓宽我乡河道保护资金投错渠道,形成公共财政、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央政策要求,我乡财政要积极落实河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费用。(四)严格考核问责定期对村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考核程序,将考核内容纳入乡党委、政府对村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五)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河道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职责及管护目标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大力宣扬实行河长制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积极开展保护公益活动,强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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