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操作守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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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验室安全操作守则(一)防止中毒一切试剂药品瓶要有标签,保管剧毒性药品应设专柜,并加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严禁试剂入口,用移液管移取有毒液体时,不能用嘴吸取,如需以鼻鉴别试剂时,严禁用鼻子接近瓶口鉴别。严禁食具和仪器互相代用。对于有毒气体和蒸气,如氮的氧化物、溴、氯、硫化氢、挥发性酸碱等,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处理,头部应在通风橱外面,否则可能引起危害健康的人身事故。注意遵守个人卫生和个人防护规则,严禁在使用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房间存放食物,饮食或吸烟。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接触毒物的工种应适当缩短工作日和增加必要的营养,以增进工作人员对毒物的抵抗力。(二)防止燃烧和爆炸:挥发物有机物药品,应
2、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处所,如冰箱或铁柜内,易燃物品如汽油、乙醚、笨、酒精及其它低沸点物质等不可放在喷灯、电炉或其它火源的附近,室温过高、启动易挥发物时应设法冷却。启动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如盐酸、氨水、低沸点有机物等)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在室温较高的情况下应先将试剂瓶在冷水里冷却一段时间再打开瓶塞。在试验过程中,对于易发挥及易燃性的液态有机物有必要加热时,应在水浴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缓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蒸馏可燃性物质时,应首先将冷水充入冷却器内并确信水流已固定时,再开始加热,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停止加热,放冷后再进行。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或衣服上落有氧化剂液滴时,应立即清洗干
3、净,不能接受火源,以防着火。高温物体,如灼热的坩埚等要放在不能起火的安全地方。爆炸类药品,如苦味酸、高氯酸及高氯酸盐、过氧化氢及高压气体时,应放在低温处保管,不能与其它易燃品放在一起。在使用危险物品工作时,应使用预防爆炸或养活其危害后果的仪器和设备必要时要用金属有机玻璃或塑料所制的安全罩套进行防护。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危险物质都必须取用能保证实验结果的精确性可靠性的最小量来进行工作,并且不能有直接火加热。(三)防止腐蚀、化学灼烧、烫伤、割伤腐蚀类刺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浓过氧化氢、氢氟酸、冰醋酸、酸性洗涤液、王水或混合等,取用时尽可能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等,如果瓶子较大需搬运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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