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制度】大新县委党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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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校制度】大新县委党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大新县委党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一)购物制度、实行购物申报制度。未经申报批准,任何人都不得擅自采购物资。2、办公用品原则上每季采购一次,由行政科和办公室各派一人参与购买。3、申报程序:根据需要,相关人员到办公室按要求填写好购物申报表,交分管领导审核和校长审批,再交采购员照表购买,否则,视为擅自采购行为,有关发票不予报账。4、采购员必须到学校指定地点购物,货物购回后,必须交保管员验收并签字入库,记入实物帐(特殊货物除外),不能直接交给申报和使用人。5、学员赠送给集体的物品也须到保管室登记入帐。(二)财物领用制度、实行实物领用申报制度,未经申报批准,保管员不得
2、擅自发放任何物品。、申报程序:根据需要,到办公室按要求填写好物品领用申请单,交分管领导审批后,到保管员处照表领取。未按程序办者,保管员要拒绝其领用要求,否则,将追究保管员的责任。、建立实物领用登记簿,领用人须在登记簿上核对签字后方可取走所领物品。、行政科每季到保管室盘点一次,结算实物帐目,并向校领导汇报结算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三)财物保管使用制度、实行财物保管责任制。财会室和保管室要将各组室、各部门所使用的所有校产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清单一式两份,使用单位(人)和保管员各执一份,由使用单位或(人)承担清单中所列物品的保管责任。清单外新领用的非易耗物品,以实物领用登记簿为依据,划定该物品的保管责任人。每年进行一次实物检查,如有丢失,照价赔偿(被盗除外),如有损坏,按程序报损(人为损坏应负责赔偿)。、报损程序:将损坏物品交保管室,并填写实物报损单,交校长签批报损。然后凭单冲销实物登记清单或实物领用登记簿中的有关物品数量,消除责任人对该物品的保管责任。(四)财物移交制度教职工在校内科室之间调动或调离党校,在离开前需将财物进行移交,如有不符须做好说明或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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