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制度】沈阳市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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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制度】沈阳市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市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新机制,根据省综治办、公安厅、交通厅、住建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公通2016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二条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市领导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综治办、公安局、交通局、建委、规划国土局、地铁建设指挥部、浑南区政府的分管领导,必要时可邀请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参加。
2、第三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收集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召集联络员会议,调度、汇总城市公共交通安保联动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条联席会议主要是为密切综治、公安、交通、城乡建设、规划、轨道交通等部门和地区及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的联系,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监管机关与公共交通运营单位的信息共享、防范到位、指导有力、查处及时的协作机制,监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单位落实
3、安全保卫工作措施,严防发生恐怖袭击、个人极端犯罪及拥挤踩踏等案(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稳定。第五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职责如下:市综治办:组织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定期通报、约谈或挂牌督办;对于重点人员管控不到位、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发生公共交通重特大案(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市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以防范发生恐怖袭击、个人极端犯罪及拥挤踩踏等案(事)件为重点,研究部署具体措施,维护城市公共交通治安秩序;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管控。市交通局: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保工作的行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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