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25页).doc
《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2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共25页).doc(2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古城镇人民政府二一七年十一月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附 表附表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附表2: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附表3:调整后的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附表4:调整后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附表5:调整后的土地整治规划表;附表6: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附表7:调整后的建设用地整治控制指标表;附表8:调整后的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附 图附图1: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图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附图3:建设用地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附图4:土地整治规划图。 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为更好地保障古城镇“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桓仁满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对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2014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的基本依据。一、调整指导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
3、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及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完善城乡一体化用地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能力。(二)调整原则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
4、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则及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细化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对第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实有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
5、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用地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
6、环境保护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注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二、规划目标调整(一)规划指标调整耕地保护指标。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4526.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3874.0公顷以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公
7、顷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22.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46.4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87.0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控制在275.6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136.0平方米。其他调控指标。稳步提高园地综合产能,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到2020年,全镇园地、林地分别保持在132.9公顷、25440.0公顷;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制在7.0公顷和3.0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101.0公顷以上。(二)总体格局优化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古城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科
8、学开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强化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农业用地优质安全、建设用地集约高效、生态用地绿色稳定的土地利用新格局,促进古城镇土地资源统筹协调和可持续利用。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严格控制耕地数量减少。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方向,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有效防治和复耕灾毁耕地。到2020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3.0公顷以内,因农业结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472.0公顷,生态退耕规模控制在52.0公顷以内,因灾害损毁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2.0公顷。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
9、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到2020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101.0公顷,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0公顷以上,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24.0公顷以上,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3.0公顷,通过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72.0公顷以上。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
10、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体系,通过土壤改良培肥等措施,努力提高补充耕地地力。(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和优化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合理调整基本农田空间布局,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及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整为一般耕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地用途区及地块和承包农户,确保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874.0公顷以上。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别和集中连片
11、程度均有所提高。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连片保护。按照种植业规模化经营的要求,强化分布相对集中连片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明确洼泥甸子村、古城子村、富尔江村、江南村、新江村、双岭子村、业主沟村等为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区域,加大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发挥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区域对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
12、产经营活动,禁止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空间布局,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推行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积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鼓励将符合基本农田条件可稳定利用的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活动中形成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四、建
13、设用地保障与控制(一)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用地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推进城镇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引导新增城镇用地向古城镇镇区集中布局,促进城镇连片开发、规模经营、集聚发展,不断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积极拓展城镇用地空间,鼓励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来增加城镇用地。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63.9公顷以内,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9.0公顷以内。适度安排独立工矿用地。重点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发展用地。整合现有采矿用地和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促进产业用地适度集中和集约利用。到2020年,全镇
14、采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7公顷以内;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4公顷以内,新增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公顷以内。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优先保障宜居乡村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农村民生用地和乡村旅游用地,引导农村住宅、村办企业向中心村集中有序布局。新建农村住宅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调整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结构,促进居民点用地集约化、小区化、标准化。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459.4公顷以内。大力盘活存量城乡建设用地。完善农村低效、废弃建设用地退出机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全镇力争实
15、现农村低效、废弃建设用地退出规模不低于34.0公顷,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全镇力争形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30.0公顷,在保障城镇发展同时,促进农村居民点向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适度集中;积极引导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全镇力争形成4.0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重点用于城镇建设。(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优先保障交通运输用地。保障国道201线改扩建(古城镇至黑沟段)、农村公路新建等交通运输项目用地,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体系。到2020年,全镇交通运输用地规模控制在271.5公顷以内,新增交通运输用地控制在1.0公顷以内。重点保障水利设施用地。推进古城镇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等防
16、洪减灾体系建设,加强农田灌溉等农村水利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镇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3.2公顷以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控制在1.0公顷以内。支持保障能源环保设施用地。以清洁、高效利用能源为导向,保障重大能源项目用地需求,改善能源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污染源源头控制,深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逐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均等化服务网络,重点保障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疫病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环保项目建设。适度安排其他基础设施用地。合理安排通讯设施、互联网设施、灾害监测和防御设施、国防设施等其他设施用地。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
17、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和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用地管控,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小、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维护富尔江以及交通沿线防护林带等核心生态廊道的完整性,严格控制耕地、园地、林地等转为建设用地,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到2020年,全镇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95%以上。打造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因地制宜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在城镇工矿用地和
18、农村居民点用地周围,合理配置绿色生态隔离带;在交通干道、河流两侧布置适宜宽度的防护林,形成绿色生态廊道。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要尽量避开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控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确保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相协调。(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扩大并巩固生态退耕成果。适度扩大并巩固不稳定耕地的退耕还林成果,建立促进生态改善、农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生态屏障网络健康,切实提高生态退耕的综合效益。到2020年,全镇安排退耕还林52.0公顷。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复垦工矿废弃地,推进工矿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对复垦后的土地宜农则农,
19、宜园则园,宜林则林,优先恢复为耕地和林地,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强退化污染土地防治。加大土地退化和土壤污染防治力度,禁止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有效治理修复污染土地和防治水土流失。六、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域面积4306.5公顷,其中基本农田3874.0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镇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 2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