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哈尔滨市2017年淘汰治理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安方案】哈尔滨市2017年淘汰治理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公安方案】哈尔滨市2017年淘汰治理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2017年淘汰治理黄标车老旧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确保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力争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市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完成淘汰老旧车任务。二、组织机构在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组织领导下,成立哈尔滨市淘汰治理黄标车指挥部(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工作。同时,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政府设立战区指挥部,具体负责市本级、本区域淘汰黄标车、老
2、旧车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宣传策划、分解任务、督办推进等黄标车淘汰工作。三、工作任务及分工(一)市公安交管局1.对全市黄标车进行梳理、分类、汇总,制作责任分工明细表,并推送至各责任单位。2.组织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2017年全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和通告。3.对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黄标车,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实施限制买卖、限制转入、限制转出、限制过户、限制异地检验等“五限”措施。4.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予安检,并依法强制注销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5.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一律上限处罚。6.联合环保部门强力打击黄标车违法行为。7.为主动淘汰
3、黄标车车主开辟注销登记绿色通道。(二)市商务局1.牵头负责全市淘汰老旧车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规范报废企业并公示黄标车、老旧车报废流程、报废企业地址及联系方式,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相关业务。(三)市环保局1.及时贯彻落实省环保厅淘汰黄标车相关要求。2.出台全市黄标车“黄改绿”实施方案,并于4月15日前向社会公示有资质企业名称、咨询电话、改造地点及流程等,方便车主自主选择,就近办理“黄改绿”。3.完善全市黄标车车辆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4.落实“尾气排放检验前置”要求,严把“黄标车”尾气检测关,对不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监督管理尾气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弄虚作假。
4、5.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打击“冒黑烟”黄标车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四)市交通运输局1.依法淘汰2017年已认定、市区剩余营运类黄标车9179台,督导县(市)依法淘汰营运类黄标车6712台,做到全面排查,一车一档,防止遗漏。2.鼓励引导营运黄标车退出营运市场,严查“营转非”黄标车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引导其进入淘汰程序。3.督促运输企业做好出租车、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4.鼓励符合“黄改绿”政策的营运类黄标车加快车辆改造。(五)市财政局1.做好市区非财政供养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保障工作。2.工作期间,为市区“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供资金保障。(六)市市场监督管理
5、局负责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企业责令整改,依法处罚。(七)市国资委负责排查摸底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黄标车,动员、发动黄标车所属企业主动进入淘汰程序。(八)市政府新闻办1.广泛宣传并解读淘汰黄标车、老旧车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争取社会各界支持。2.通过市主要新闻媒体,分批公示黄标车车牌号码,并刊登有关通告、公告。3.协调哈尔滨日报和新晚报等媒体,每月在其新闻版面公示各区县(市)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进展情况。(九)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十)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会同市公安交管局督办各责任部门及区县(市)工作落
6、实情况,并于每月发布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十一)市信访局负责做好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过程中的信访稳控工作。(十二)各区县(市)政府1.实行淘汰黄标车区长责任制,落实属地化管理制度。2.根据市淘汰黄标车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3.按照全市淘汰黄标车明细表,及时细化分解,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并督促各单位和个人及时办理黄标车报废手续。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协同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将淘汰黄标车工作作为对中央统一部署和对城市建设发展高度负责的政治任务,切实统一思想认识。要勇于担当、敢于担当,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协作共赢”理念,
7、着力打破资源、信息壁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动员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动员,为淘汰黄标车工作营造有利社会氛围。(三)强力推进,阶段考评。指挥部将组成联合考评组,对各地区、各部门淘汰黄标车任务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考核。第一阶段为自公告之日起至6月30日,需完成任务目标的40%;第二阶段为7月1日至9月30日末,需完成任务目标的80%;第三阶段为10月1日月至12月底,需完成任务目标的100%。考核情况将在哈尔滨日报、新晚报予以公示。(四)强化责任,监督倒查。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市淘汰治理黄标车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将于每月30日前召开工作推进会议,通报全市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定期对淘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未完成阶段性任务的单位,将报请市政府约谈其分管负责人;对连续两个阶段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将报请市政府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推动工作不力的,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将追究其负责人责任。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公安交管局和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工作,相应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并于4月14日报市淘汰黄标车指挥部办公室。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