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见】莲花县推进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及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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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意见】莲花县推进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及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莲花县推进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及村内道路硬化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莲花县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规划(2013-2020年),为充分调动村组通水泥路及村内道路硬化建设工作积极性,确保在2016年以前完成全县25户以上自然村通水泥路建设,到2020年全面完成自然村通水泥路工程,依照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江西省通自然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及关于规范自然村村内道路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申报对象:凡全县范围内25户以上尚未通水泥路的自然村均可申报,同时按照同步规划、同步立项的原
2、则,自然村进村外接公路和村内道路可同时申报同步实施。二、建设要求:通自然村进村公路一般采取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不得低于3.5米,路基宽度一般不低于4.5米,路面厚度不得低于18厘米,每300米左右设置一个错车道,新建桥涵的设计核载不得低于公路一级的要求,桥涵与路基同宽。村内道路路面应硬化。路面原则上采取水泥混凝土结构,也可因地制宜选用当地建材,采取多种形式的结构进行建设,路面应达到宽2米、厚10公分以上。三、工程建设与管理(一)通自然村公路及村内道路建设由所在行政村申请经所在乡(镇)政府同意后,再向县交通运输局进行申报。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实地勘察核定,与村签订实施建设补助合同,由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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