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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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方案】恭城瑶族自治县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县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1号)及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63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顺利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工作各项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抓手,坚持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安全并举,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的方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依法治安、综合治理,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切实加强以农村公路为重点的公路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管理水平,满足群众安全出行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基本需求。二、总体目标(一)2016年9月前,全面完成我县现有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规划工作,健全完善严查车辆超限超载的部门联合协作机制。2016年年底前按计划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
3、等重点隐患路线2条/29.4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治理任务。(二)2017年底前,全面按计划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安全隐患路段7条/34.2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治理任务。(三)2020年底前,完成剩余18条/64.9公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的治理任务,基本完成全县乡道及其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实现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安全通行水平显著提高,公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全面加强。三、重点工作及措施(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县政府成立恭城瑶族自治县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刘有文自治县副县长
4、副组长:叶强县安监局局长廖业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成员:江文科县安监局副局长俸先鹤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朱为奇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卢笙县财政局副局长李春县公安局副局长刘科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廖文辉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黄善举恭城镇副镇长贲国文莲花镇监察室主任刘桂富西岭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刘夫明嘉会镇副镇长周星星栗木镇副镇长欧良猛平安乡副乡长龙伟观音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肖杨霖龙虎乡人大副主席曾建民三江乡副乡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廖业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俸先鹤、江文科、刘科林等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及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指导、服务、检查和考核等工作。
5、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二)全面排查公路安全隐患。2016年9月底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继续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基础台账,摸清公路安全隐患底数。2016-2020年间,每年12月底前,要根据公路等级、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等情况,完成动态排查、定期复查工作。其他各类专用道路安全隐患,由道路权属单位负责排查。(三)合理制定公路安防工程项目计划。县交通运输局要将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技术可行、经济可能”原则,于每年11月底前制定次年治理计划,确定治理方案
6、,明确治理时限。纳入年度治理计划的公路安全隐患,当年12月底前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按程序组织专项验收,经现场验收确认治理到位后予以销号。对纳入年度整治计划未按期完成整治的,纳入下一年度挂牌督办范围。对隐患整治不到位的公路,不得开通客运班线和校车;已开通的,在隐患整治到位之前要对线路进行调整;因客观条件无法调整的,应当暂停营运。对2018年年底前要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的重点路段,要按照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做到重点治理、保障到位。县公安交警支队及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治理计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四)切实加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各相关单位
7、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做到生命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安全设施建设,认真测算并安排安全设施建设经费,审批部门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设施投资足额到位并同步建成。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保证公路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确保新建公路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公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工后,要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管理权限,组织相应层级的公安交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和通车运行。(五)切实强化公路安全设施管理养护。公路管养单位要将公路安
8、全设施维护纳入养护工程范畴,根据使用年限定期进行维护更新。安全性能不适应新情况的,应结合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规划及时升级改造;安全设施遭到损毁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况。县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部门要加大联合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惩治偷盗公路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六)加大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车辆超限运输联合管理机制,加强车辆生产、销售、登记、检验、营运准入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改装车辆的行为,严格追究非法生产、改装企业责任,坚决杜绝非法生产和改装车辆出厂上路。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的车辆要强制拆解。对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违规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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