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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方案】南昌县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运输治理工作方案南昌县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运输治理工作方案为了巩固治超工作成果,保障路桥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624号)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在全县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为使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特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和各种科技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治超行动,重点实施路面治超,严格监管货源单位和涉车企业,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将全县治
2、超站点路段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促使治超长效机制健全巩固、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货运市场环境更加有序、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二、工作步骤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2106年6月)。制定全县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全县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会议,动员部署全县集中治超工作,向社会发布公告。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安排和要求,部署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各单位工作方案在2016年6月13日前报县治超办。(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6月14日至2017年3月)。各乡镇(管理
3、处、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推动辖区内有关载货车辆管理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和货运源头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上级治超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要在集中治超工作中把握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途径和做法。集中治超工作结束后,县政府组织开展全县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随后接受省、市对我县超限超载集中整治工作检查验收,2017年7月后,转入长效治理。三、整治重点(一)路面治超管理。1.要发挥固定治超站作用。坚持以固定
4、治超站点为依托,完善全县固定治超站布局,组织相关人员入驻开展联合执法。2.开展流动治超工作。要在105国道、316国道、101省道和重点县、乡路段开展流动治超。南昌公路分局安排流动治超车,做好治超车辆使用安排计划,科学规划流动治超站点,当地政府负责按照流动治超站点规划要求,建设落实流动治超站点,组织交通运输、公路管理、公安交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流动治超。3.要严厉处置超限超载行为。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超限超载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或者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理;对短途驳载、避站绕行、车托带车、夜间偷运等逃避检查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堵路、强行冲关、破坏设施、聚众闹事、阻碍执法、暴
5、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确保正常的治安环境和交通秩序。(二)货源单位管理。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加强对货源单位的管理。1.要建立货源单位台帐。要组织交通运管、国土、水利、城建、安监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货源单位进行分类排查和梳理,全面掌握辖区内货源单位情况,对不符合生产条件,手续不齐全的货源企业一律关停并转直至整治到位。2.要对重点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对货运量大、车辆流量多、容易发生超限超载的煤炭、水泥、采矿及加工(砂、石、土等)、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等货源单位,要确定为重点监管单位,按照科学合理、稳步推进的原则,分期分批在当地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予以公布。3.要加
6、强对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积极引导货源单位合法装载,加强治超工作宣传,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派驻监督员加强日常巡查,安装电子地磅、视频监控设备,签订责任状,以及接受投诉举报等措施,督促重点货源单位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落实车辆合法装载责任,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场、矿等)上路。4.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超限超载情况严重的货源单位,应认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监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涉车企业管理。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涉车企业的管理。工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车辆生产企业加强监管,要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非法改装的车辆出厂,对违反相
7、关规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坚决依法查处;要对本地区生产和销售拼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有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封。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在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时,发现拼装、非法改装情形的,坚决查扣,直到恢复原状,并追踪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的源头,将相关线索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处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本地区的货运企业加强行业监管,深入开展道路货运市场“打非治违”活动,从严整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营运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对累计多次存在超限记录的货运车辆和货运企业,要严格按照公
8、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四、工作原则(一)统一行动,把握原则。从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全县统一开展治超行动,强化源头监管,突出路面治超,总体按照“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原则进行,最终形成“源头管、路面查、追踪罚”的全程治超格局,逐步实现全县治超工作机制常态化。(二)统一标准,依法行政。车辆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行政处
9、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执行。对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鲜活农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三)统一规定,严管重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此次集中治超行动实行“六严禁八到位”。“六严禁”是:严禁生产销售拼装、非法改装车辆,严禁拼装、非法改装车辆载货营运,严禁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逃避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禁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八到位”是:对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对超限超载货物卸载到位,对违法驾驶人员记分到位,对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到位,对车辆拼装、非法改装窝点追踪到位,对违法货源单位整顿到位,对累计多次超限运输
10、的货运企业、车辆等处理到位,对治超工作中不查处不到位、整改不到位等部门问责到位。五、组织领导(一)领导机构成立全县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南昌公路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工信委、县城管委、县安监局、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水务局、县信访局、公路分局、县物价局以及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治超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昌公路分局,由公路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公路分局、县交通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11、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承办治超工作的科(处)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职责:作为全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制定全县治超工作方案、有关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治超办公室下设督查组、维稳组两个专业小组:1.督查组。由县政府办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牵头相关单位对县直各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是否履职尽责、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治超,以及治超工作的实际成效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县领导。2.维稳组。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依法打击强行冲卡、恶意堵塞交通、攻击和殴打治超执法人员
12、、扰乱治超工作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集中整治期间维稳工作。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治超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领导。(二)工作机制本次治理行动以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全县统一领导、属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三)职责分工1.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对所辖区域内治超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治超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督导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辖区内砂石矿场、货运源头等源头的整治和管理,以及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工作等。2.部门职责:县直各职能部门要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做好治超相关工作。具体分工如下:(1)县委宣传部:组织
13、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等。(2)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跟踪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并予以通报,督促责任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等。(3)县工信委:负责对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审查与管理工作,对车辆产品进行抽查。(4)县城管委:负责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督导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联合整治队伍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5)县安监局:参与因超限超载运输发生的事故调查,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6)县法制办:负责审查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
14、的县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等。(7)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治超站点及路面执法治安秩序。(8)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要加强车辆登记管理,对不符合机动车标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县工信及市监部门;负责治超站点路段指挥引导涉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至治超站点进行检测;负责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9)县国土局:负责加强对砂、石、粘土等矿产开采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采矿企业;引导采石场、取土场等依法组织运输;对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对治超站点建设用地给予支持等。(10)县交通局:负责对运输车辆装载行为进行监
15、管,实行对重点货物装载点、厂矿企业等源头派驻运管人员制度,建立货运企业及从业人员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管理。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实行全程监管;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对1年内受处罚达到3次的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实行黑名单制度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依法强制恢复车辆原状。(11)县公路分局:负责对所辖公路路面超限车辆进行依法查处,将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员信息通报交通运管、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落实固定治超站点建设,指导开展流动治超和动态监测治超工作等。(12)县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河道采砂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采砂场依法组织运
16、输;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打击违法采砂及运砂船装运非法采砂船舶、机具偷采砂石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砂石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等。(13)县财政局:负责保障治超工作经费,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监督落实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据管理等。(14)县市监局:负责查处非法改装、拼装汽车企业,重点打击无照经营行为,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等。(15)县物价局:负责指导货物运输经营者做好收费公示工作,监督货物运输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六、工作措施(一)加强工作调
17、度。建立会议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总和通报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矛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信息报送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5日前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形成简报后报送领导小组各单位,切实加强治超工作的信息互联互通,促进工作紧密合作。(二)加快设施建设。根据全县公路路网建设和交通流量变化情况,尽早启动南昌县固定治超站建设。合理设置治超点,形成全县覆盖、重点管控、全时执法的治超站点网络。大力推进科技治超,在重点运输通道、重大
18、公路基础设施、重要路段等节点逐步设置车辆超限超载动态监测系统,实现监测数据与公安交警数据联网使用。在重点监管的货源单位,设置实时监控等设施设备,完善监控网络。加强对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切实落实保护设施的设置,禁止超限超载车辆通行。(三)加大经费投入。有关职能单位要按照国省公路有关标准和要求,落实与治超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及执法装备,完善检测、卸载、信息化等设施设备,治超工作罚没款原则上全部返还用于治超工作,以保障治超工作经费,确保治超工作顺利开展。治超站点的建设、升级改造,以及购置移动治超检测车及配套设施设备和动态监测系统等的费用,除省交通运输厅按标准给予的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在市公路局从省
19、返还的燃油税转移支付分成资金中统筹解决。(四)强化督查考核。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要把治超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公路、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各地治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治超工作开展情况与全县安排乡、镇(管理处、管委会)的交通项目实施计划、补助资金挂钩。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治超工作组织实施不到位、考核不达标的乡、镇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及各职能单位,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划分和倒查追究。(五)加大宣传力度。新闻宣传部门要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为依托,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管理处、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贴标语、拉横幅、印册子、发公告、致公开信、发手机短信等,深入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厂矿等,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使治超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众所周知。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敢于曝光,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公布全省统一举报电话(0791-86243965)和全市统一举报电话(0791-88552515)与全县统一举报电话(0791-8573559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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