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办法】抚顺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docx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人社办法】抚顺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社办法】抚顺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人社办法】抚顺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鼓励公民、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各类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1号)和抚顺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举报工作实施办法(抚劳社发2006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公民、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称举报人)有权对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下称被举报人)在社会保险基金各项基金审批、收支管理及获取社会保险基金或社会保险待遇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的违法、违规事项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或者举报人本身负
2、有管理、经办、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等法定职责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举报人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一)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为自己或他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规审批、支付或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二)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第四条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密码举报等形式举报。第五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纪检部门、基金监督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稽查大队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办或交办。第六条举报人举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人社办法 社办 抚顺市 社会保险 基金 监督 举报 奖励 试行 办法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