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制度】广宁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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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制度】广宁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广大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安工作国家秘密和警务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制作、获取的,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在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博客、微博、微信等互联网平台公开发布前的保密审查工作。第三条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
2、循“先审核、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第四条建立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局保密委员会(设在广宁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第五条全县公安机关对拟在互联网载体上公开的政务信息,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保密行政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要求为依据,认真进行保密审查工作。第六条全县各级公安机关拟公开的政务信息,遵循“统一信息出口、统一宣传口径和统一审核管理”的原则。第七条
3、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各单位保密员负责本单位各类政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各业务部门、各警种涉及法律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服务指南、预警防范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或上级公安机关明确要求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信息,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发布。各类重大案事件、重要警务活动、专项行动及其他敏感信息和发布后可能会引发不良影响的各类信息,由承办部门填写广宁县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表(见附件),提出拟公开信息的初稿报送局指挥中心,由局指挥中心进行保密审查并经局领导批准后,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公开和发布。对拟公开的信息,若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由局指挥中心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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