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方案】本溪市公安局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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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方案】本溪市公安局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本政发201515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本溪市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本溪市政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方案(本传领办发20151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现制定本溪市公安局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工作实施细则。一、工作目标决定中取消的行政职权一律停止运行,下放的行政职权8月底前完成交接工作,并下放到位,县区公安局承接工作全部完成,8月31日前在县区公安局正式运行,本轮放权工作结束。二、工作任务(一)行政职权的下放本溪市人民政
2、府第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职权目录确定的我局下放到县区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为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该项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市公安局保安工作管理支队,其要在的今年8月底前完成交接工作,8月31日在县、区公安机关正式运行。三、下放行政职权工作规范及工作要求(一)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内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审批对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材料:1、法人单位资格证明;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保安员的基本情况;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4、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复印件;5、保安员在岗培训法
3、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办理程序: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实施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收费及批准文号:无下放后具体监管制度:1、放权部门依法对县、区公安局承接部门的审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指导;2、定期对许可证审批材料进行复核;3、经常深入到承接单位进行业务培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下放日程安排:8月20日交接,8月31日正式运行。放权工作分管领导:保安工作管理支队江东,职务,副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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