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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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就业是民生之本。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保持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随着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促进就业任务十分繁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稳增长的重要引擎,是缓解就业压力的有效途径,要实施
2、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与就业结合起来,不断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渠道扩大就业(一)促进经济与就业协调发展。将就业优先战略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中,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
3、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二)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拉动就业。围绕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在重点产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改善、重要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谋划一批增强发展后劲的重大项目。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健全完善项目建设与人力资源配置、就业培训联动机制,实施超前培训,把就业服务贯穿到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全过程。(三)加快产业升级优化就业结构。在壮大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三大支
4、柱产业,发展装备制造、医药健康、建筑业、旅游四个优势产业,以及培育生物化工、互联网经济、人参和矿泉水等新兴产业过程中,挖掘就业潜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紧紧围绕实施产业、集群、园区、企业、项目“五位一体”系统工程,建立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制度,做好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管理人员培养规划,促进人力资源开发配置与产业升级相适应,不断优化就业结构。(四)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坚持“非禁即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扶持个体工商户升级为小微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全面提供开
5、户、信贷、结算、理财、咨询等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按其担保平均余额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开展基于风险评估的续贷业务,对达到标准的企业直接进行滚动融资。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探索以新型载体支撑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模式。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简化享受税收优惠的备案程序。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就业
6、创业政策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能力。(五)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吸纳就业。坚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并重,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并举,实现服务业与就业同步增长、相互促进。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信息与科技、金融、旅游、商贸流通、房地产升级、健康养老、家庭服务和文化体育等服务业,打造服务业聚集区,逐步提升服务业就业比重。(六)围绕特色城镇化建设拓展就业空间。按照“一群三组团”吉林特色城镇化建设总体布局,增强中小城市产业承接能力,依托经济开发区、产业集中区以及城镇化建设项目吸纳就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文化生态旅游、民族餐饮、手工制作等特
7、色产业,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增加便民生活服务设施,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全面实行新型户籍制度,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城乡统一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变“市民”。(七)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其尽
8、快再就业。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尽快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二、加强扶持引导,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八)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加快推进“一照一码”改革,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
9、改为商用,使住所资源利用最大化。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各部门涉企信息集中统一公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推动各部门实行联合信用约束,做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的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规范审批行为,缩短办理流程,推行即时办结、一个窗口办理、快速通道办理、网上并联办理等服务方式。(九)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紧密结合吉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
10、兴需求,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科技服务业,培育科技服务龙头企业,建设产业特色鲜明、比较优势突出的产业基地和创新集聚区。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借鉴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充分利用闲置的厂房、商业用房等资源,为众创空间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落实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
11、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可利用原有经批准的各类园区,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建设各类创业基地,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利用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创业市场、电商(微商)创业孵化基地给予补助。鼓励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让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形成市场主导、风险投资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十)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运用财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统筹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使用
12、,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对股权投资企业按照对实体经济新增投资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依托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鼓励银行、担保、典当、融资租赁等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服务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十一)支持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并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群
13、体、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的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较多的科技型和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个体创业者的贷款额度上限统一调整为万元;对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上限为万元;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贷款额度上限为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准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鼓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机构进一步简化程序,创新反担保模式,降低反担保门槛,允许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为基地(园区)内创业实体提供担保。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
14、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代偿效率,制定完善担保基金呆坏账核销办法。(十二)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十三)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
15、经原单位同意,可在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对具备条件的高校中小科技成果项目转化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通过合作实施、转让、许可和投资等方式,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政策,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的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限制。(十四)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对进入城镇创业和返乡创业、就地就近从事二、三产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政
16、策。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建设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扶持有技能、资金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和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附加值,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农业企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建立专兼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与创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对聘为农民技术指导员的,给予
17、一定资金补贴。扶持农民网上创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电商企业利用互联网扩大吉林农特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吉林农民网上卖家,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小康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十五)打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培育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树立创业观念,营造“鼓励创新、扶持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鼓励各地及相关部门、高校、社会团体组织开展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坚持项目政策资金一体化运作,支持举办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典型宣讲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按规定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对劳动者创办社会组织、从事网络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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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意见 意见 吉林省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做好 新形势下 就业 创业 工作 推动 大众 万众 创新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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