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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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促进人才培养、推动创新创业中的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2、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着力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全力提升人才效应。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贡献。(二)基本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制度建设。把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实际问题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出发点。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定位和设站单位、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的主体地位,健全培养、考核及评价机制。根据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博士后制度配套管理办法,进一步凸显博士后制度在
3、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的独特优势。以质量为核心,强化过程管理。把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质量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中心点。突出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和博士后合作导师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中的作用,实施博士后研究人员分类管理。创新招收方式,加大交流力度,增强培养过程的规范性、严密性和有效性。以发展为目标,扶持创新创业。把扶持创新创业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着力点。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创新创业,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以服务为宗旨,完善保障机制。把完善服务保障机制作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健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保障体系,吸引社会资金,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博士后
4、研究人员创建良好的工作环境。(三)主要目标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开展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招收方式改革,规范过程管理,促进交流平台建设,强化考核和评估机制,使博士后制度成为吸引、培养我省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到2020年,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数量进一步增加,应届博士毕业生、外籍和留学回国人员进站比例得到提高;博士后学术交流力度不断加大,科研水平明显提升;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得到增强,科研成果转化率显著提高。二、改革管理制度(一)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定位。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研究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
5、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同职级正式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经博士后研究人员同意后也可以签订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出站后愿意留在事业单位性质的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同意,采取选聘方式,直接聘用。(二)明确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在博士后研究人员招
6、收培养中的主体作用。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是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进站条件,规范进站程序,加强过程评价,严格出站考核,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按照国办发201587号文件规定,除国家实施的博士后培养专项计划博士后证书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发放外,科研流动站博士后证书改由设站单位发放,科研工作站博士后证书由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发放。(三)改进设站和培养方式。严格设站条件和设站程序,优化设站结构布局,适度控制设站规模。做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试点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方式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给予优惠政策,鼓励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设
7、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并在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工作;规范创新实践基地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培养工作。(四)全面落实分级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博士后管理相关政策,逐步健全省、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分级管理体制。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河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开展进出站管理、经费资助、评估考核、服务保障等工作。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考核、管理、服务等具体工作。三、完善管理办法(一)完善招收办法。按照国家有关博士后招收的规定,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
8、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设有国家重点科研基地、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备案后可依托重大科技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适当放开设站单位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本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限制。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并严格控制比例。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二)健全培养及评价办法。优化站内资助办法,完善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机制。强化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学术委员会在博士后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出站评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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