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意见】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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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意见】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把稳增长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位置,突出创新驱动,推进韶关融合发展、生态发展和振兴发展,通过保持经济增长夯实就业基础。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创造就业岗位,将城镇
2、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负责,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建立经济发展与就业良性互动机制。开展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就业状况趋势研究。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重大项目立项、备案时,应评估项目创造岗位、人力资源需求等情况,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与人力资源匹配度高的项目。加强对项目建成投产后带动就业情况的跟踪监测。(
3、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等负责)结合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钢铁、有色金属、烟草等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机械装备工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业、电力工业、物流业等领域引进培育一批重大产业集群项目,以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带动就业。推动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加快发展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文化创意、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4、发挥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按照韶关市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韶府办明电201516号)、韶关市全民创业工业园优惠办法(韶府办20099号)要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压减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费。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需求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小微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向小微企业加快转移。鼓励小微
5、企业积极带动就业,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可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市经信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人民银行等负责)积极预防失业风险。落实省的统一部署,实施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就业岗位稳定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员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一半给予稳岗补贴,有关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适时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完善失业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6、等负责)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就业统计调查方法,探索建立创业工作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就业形势分析研判。进一步强化就业失业监测,扩大定点企业用工监测范围,加快建立常规调查、抽样调查、定点监测等多元就业失业监测统计体系。建立就业创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市统计局、韶关调查队、市人社局、市发改局等负责)二、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激励创业是拓宽就业渠道、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重要基础,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重要引擎。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识,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优化创业环境
7、,为我市绿色转型、振兴发展作出贡献。力争2015年至2018年,全市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吸纳从业人员人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提升。(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负责)营造大众创业良好氛围。认真梳理中央、省以及市直各部门有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优惠政策,让有意愿创业、有能力创业的劳动者掌握可享受的各项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创业专项活动。组织我市创业者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和创业成果展示,组织社会力量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活动。加强宣传引导,通
8、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积极培育和宣传创业典型,发挥创业成功者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劳动者创业热情,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褒扬成功、宽容失败的氛围。(市人社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局、莞韶园管委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负责)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改革,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放宽住所登记,改革企业集团登记,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册全程电子化。深入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加快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降低
9、初创企业登记门槛,深化初创企业(本意见所指“初创企业”包括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登记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商事登记审批事项,依法依规执行国家、省及市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有关登记事项的改革措施。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部署精神,进一步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部门间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响应机制。(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地税
10、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局,市国税局等负责)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进一步规范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负责)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全面清理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根据省的改革调整情况,及时衔接省有关取消、下放投资项目核准、资质资格许可
11、认定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按省统一的规范体例和要求编制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明确申请材料、审批条件、裁量基准、办理时限等内容,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编办等负责)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落实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发展的财税政策,壮大投资规模。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初创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创业企业上市、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推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支持企业通过多种债券融资手段筹措资金。开展互联网金融和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及运营
12、平台。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研究。(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民银行、韶关银监分局等负责)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健康快速发展。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简化申请程序、降低担保及反担保要求。建立健全贷后管理、到期催收、逾期代偿追偿、呆坏账核销等工作机制,提高贷款发放、贴息及代偿效率。探索开展二次担保贷款工作。鼓励通过竞争性方式引入积极性高、服务质量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经办银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信用贷款”。(市人民银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搭建创
13、业创新服务平台。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加大政府投入,由市政府主导规划建设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盘活原北江技校资产,为创业者提供一个低租金、配套设施较完善、服务较全面的基地。充分发挥韶关学院资源优势,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托,不断扩大基地规模,落实配套政策,完善服务功能,将其打造成市级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并力争创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打造电子商务产业园,配合莞韶城建设步伐,建成黄沙坪电子商务产业园,吸引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增强服务功能,形成电子商务集聚区,促进电子商务创业。依托我市交通区位优势,以专业市场建设为龙头,整合共享建材、家居、五金、机电、服装等东环路市场资源,打造鑫金汇电子商务产业园,吸引企
14、业集聚,发挥辐射带动效应,促进电子商务应用和模式创新,以进一步推动我市商贸物流、电商产业错位协同发展。跟踪服务新雪域农产品(冷链)物流园、鹏洲电子商务港等已落地项目。培育创业培训示范基地,按照创业培训的技术标准建设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结合我市创业培训产业特点和学员的需求,在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高标准的创业培训(实训)课室和实训场地,完成创业技巧与管理学习系统、欧洲模拟创业实训室系统及实训平台、远程网络模拟创业培训(实训)平台的建设。成立青年创业协会,通过协会搭建创业青年交流平台,服务创业青年。(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团市委、东莞韶关对口帮扶指挥部、市金财公司、
15、韶关学院等负责)创新创业培训模式。积极推进创业意识教育,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和落实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群团组织等开发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经省评审认定的项目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完善创业培训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探索第三方评价等模式。优化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吸纳有实践经验的创业者、职业经理人和其它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加强创业培训与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孵化等服务的衔接,提高创业成功率。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创业孵化基地整合资源建设创业学院,由省给予适当奖补。(市
16、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提供创业项目服务。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需要,重点引导和挖掘生产型企业的服务配套产业,让创业者在我市现有的产业链上找到商机。加大电子商务、旅游(农家乐、家庭旅馆)、工业企业配套服务等创业项目的开发。推进创业示范项目建设,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创业项目进行扶持,让其发展壮大成为先富者,产生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效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团市委、市妇联等负责)大力扶持电子商务创业。加快建立规范、安全、诚信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电子商务与其它产业深度融合,挖掘电子商务产业吸纳就业潜力。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
17、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立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人民银行等负责)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原单位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其社会保险在原单位参加,职称评审时视同于在岗人员,在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视同于在职期间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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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意见 意见 韶关市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做好 新形势下 就业 创业 工作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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