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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社方案】长春市绿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长春市绿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18号)、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539号)吉林省关于开展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机关单位参保范围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改革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由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社保分局配合,特制
2、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全省统一开展机关单位参保范围认定和信息采集工作,确定纳入改革的单位及其人员信息情况,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奠定坚实工作基础。二、参保范围认定1.单位参保范围:我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2.人员参保范围:上述单位中,经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确认在编、财政部门核定供款渠道的工作人员及退休(职)人员。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属各街、镇、开发区、区直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和社保分局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确定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
3、情况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实施。(二)具体步骤1.筹备阶段(2016年8月22日?8月23日)。成立绿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参保程序。2.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8月24日?2016年8月26日)。分别与区委组织部、区编制办公室、区财政局就符合本次参保条件的人员进行对口摸底,对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单位实有人数及事业单位分类情况进行排查。3.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29日?2016年8月30日)。召开绿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大会,宣传相关政策,解读文件精神,并对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拷贝养老保险软件系统。4.参保登记审核阶段(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14日)。申报材料:批准成立的文件和法人登记证书、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申报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参保申报汇总表。区编办按机构管理证的相关内容对各单位上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表进行复审,并签字盖章。区财政局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表财政保障情况进行复审,并签字盖章。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审核小组对各单位申报批准成立的文件和法人登记证书、机构编制管理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
5、表等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并签字盖章。5.信息采集阶段(2016年9月18日?2016年9月28日),由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进行验收审核。6.提交材料阶段(2016年9月29日?2016年9月30日)。由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负责将全区数据信息汇总后上报。四、参保范围认定程序(一)用人单位填报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按下列要求提供或填写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复核,报区(垂直管理系统单位报主管部门)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局、人社局和社保分局依次审核。1.提供批准成立的文件和法人登记证书;2.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3.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认定表(
6、附件1)4.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申报汇总表(附件2)5.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参保申报汇总表(附件3)(二)区委组织部审核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对录入软件前的副处级以上人员信息进行确认、纠错及养老保险出口工作,承办退休审核。主要包括:副处级以上在职人员改革前及改革后工资标准、退休人员养老金(原退休费)标准。(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确认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审核单位类别和人员编制信息。主要包括:单位设立批准手续、单位人员编制情况,单位编制总数、编制内实有人数等。(四)区财政部门审核区财政局负责审核单位及编制内工作人员经费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单位经费保障方式、编制内工作人员经费供款方式、
7、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保障方式。(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人社局社保科负责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和部门间业务衔接及协调配合,总领参保登记各项流程;对设备、软件进行测试,指导各部门快速准确掌握软件的使用;对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和人员录入软件后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和汇总,生成上报盘上报。区人社局工资科负责对软件录入前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确认和纠错;负责养老保险出口工作,承办退休审核,审核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情况,主要包括:在职人员改革前及改革后工资标准、退休人员养老金(原退休费)标准。(六)区社会保险局经办区社会保险局配合区人社局审核编制内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依据工资标准核定缴费基数,对经区编
8、办、区财政局审核通过的单位按照经办规程为单位及个人办理养老保险参保业务,受理单位改革后工作人员增减、信息变更、待遇核算等具体经办业务。五、信息采集程序(一)信息采集范围和内容1.信息采集范围:经认定符合上述参保范围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退休(职)人员。2.信息采集内容:参保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人员和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二)信息采集流程1.经认定符合参保范围的单位,使用全省统一编写的信息采集软件,分别填写录入并生成参保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参保单位工作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5)、参保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6)。2.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信息采集表中填报的信息进行复
9、核,加盖主管部门人事管理科公章和经办人签章。3.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单位填报的信息采集表和软件采集数据信息,依据个人档案记载及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审核无误的,加盖“审核通过”印章,并以统筹地区为单位进行数据汇总,相关申报审核资料以及电子数据备份归档管理。4.全省数据汇总按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工作进度,由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逐级上报汇总。(三)数据采集要求1.信息采集时点为2014年10月1日零时。改革前的职务职级、工资标准等数据信息均以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2014年9月30日档案记载为准;改革后的
10、职务职级、工资标准等数据信息均以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2014年10月1日档案记载为准(工资标准包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补发的工资或退休费)。2.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具体的采集细则,明确报送流程、批次、时间、人员名单排序方式、个人原始材料报送要求等。3.信息采集相关表格由单位根据申报材料以及个人档案认真录入填报,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个人信息需由本人确认签字。4.严格依据档案记载录入填报。任何地方、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采集录入与采集时点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信息,
11、发现录入错误的,应当及时调整和纠正。5.改革后(2014年10月1日起)单位新招录工作人员暂不纳入本次数据采集范围。待社会保险机构具体业务经办管理服务正式启动运行后,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新增参保人员相关程序,携带相关审批材料办理。6.记载错误的档案信息后续将按规定程序变更。单位或本人对个人档案记载信息存在疑议,需变更相关信息的,在此次参保范围认定及信息采集工作结束且各级社会保险局启动经办业务后,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按工作流程另行变更。六、几点要求一要强化组织领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综合性强,涉及多个部门,各街镇、开发区、区直部门要本着对单位负责、对职工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完成改革任务,全面做好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参保登记等各项工作。二要强化政策宣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要通过印发宣传材料,举办专场宣传、算账对比讲政策等方式,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原则、改革方向和主要政策开展全方位宣传,正确引导舆论,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要强化经办服务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入库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经办人员的培训,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及经办规范要求,提高经办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尽快实现经办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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